关于做好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2022年度
重点课题开题工作的通知
各分院、各部门:
经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审查与专家评审,我院有8项课题获批立项为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2022年度重点课题,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
课 题 名 称 |
主持人 |
课题编号 |
1 |
集群理论下高职服务龙江产业发展路径与方式研究——以北大荒集团为例 |
佟启玉 |
ZJB1422072 |
2 |
现代化大农业视域下涉农高职院校新商科专业群育人模式构建研究与实践 |
曲珅 |
ZJB1422073 |
3 |
“三教改革”背景下《Java程序设计》课程新型活页式教材开发与应用研究 |
谢志伟 |
ZJB1422074 |
4 |
高职院校护理专业核心课思政资源库建设与应用研究 |
费鸿 |
ZJB1422075 |
5 |
高职绿色食品产业学院面向乡村振兴的人才培养研究 |
姚微 |
ZJB1422076 |
6 |
提质培优背景下创业课程课堂革命实施路径及典型案例开发的研究与实践 |
郭捍华 |
ZJB1422077 |
7 |
三教改革背景下化验单解析课程活页版教材的开发与应用 |
梅蕾 |
ZJB1422078 |
8 |
新时代高职院校基层党团联动机制下学生爱国主义教育的研究与实践 |
王琪 |
ZJB1422079 |
为确保各课题组按期开题并按计划开展研究,请以上获批立项的课题组所属部门按照学院科研管理工作“放管服”的相关规定,组织、指导、督促、检查课题组,落实开题等相关研究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研究成果要求
1.课题研究成果必须服务于教育决策或在教育实践中应用与推广,结题时要提交应用、推广的证明或佐证材料。
2.课题研究成果中所有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及撰写的调研报告、研究报告等必须标注“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成果”字样、课题名称以及编号,否则不予结题和经费报销。
二、开题工作要求
(一)指导《开题报告》的撰写
部门要指定本部门科研领导小组具体人员负责指导课题组撰写《开题报告》,符合开题要求。
(二)召开开题论证会
1.会议时间
按照上级要求课题组须在上级批复下达3个月内完成开题,鉴于中间处于寒假时段,所以各分院或部门应在2022年3月10日—4月10日期间完成召开开题论证会工作,各部门请于3月9日16时30分之前将开题时间、地点(或会议号)、参会人员填入《开题计划表》并发至科研处。
2.参会人员
参会人员须为分院或部门科研管理领导小组全体成员、课题组全体成员、不少于2名的课题组以外的非本部门的学院学术委员会专家。按照省里要求,开题论证会须向社会开放,根据我院实际,每项课题的开题论证会须有不少于3个同期开题的其他课题组参会观摩,每个课题组须参加不少于3次同批其他课题组的开题观摩活动。
3.会议程序
会议须认真审阅开题报告并部署课题研究工作,严格按照黑教科规办〔2020〕10 号文件《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稿)第三十一条课题开题会的基本程序要求进行:
(1)宣读课题审批通知书;
(2)课题主持人作开题报告;
(3)专家提问和课题组答辩;
(4)专家评议并反馈意见;
(5)课题组表态发言。
4.提交《开题报告》定稿
分院或部门指导课题组按照开题论证会专家意见修改《开题报告》,并于4月15日16时30分之前将《开题报告》定稿纸质版一式三份和《开题登记表》一式一份和相应电子版提交至科研处,科研处将加盖学院公章后存档并报送省教育规划课题指导中心。
请各课题所属分院或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开题等相关研究工作,并按时间节点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办公楼307室,电子材料发至姜晓燕邮箱,联系电话:88127862, 13936678531。
附件1 开题计划表
附件2 开题报告书
附件3 开题登记表
科研处(职教集团秘书处)
二○二二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