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教研室、学院全体学生: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机电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工作安排如下。
一、关于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组织机构
学院将按照《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要求,成立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和各班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并在所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组建机电工程学院认定工作组。
组 长:学院主要领导。
副组长:学院党支部副书记。
组 员:学院学生科(团总支)负责人;各教研室主任、各教研室学生管理负责人、学院资助管理负责人、学生管理工作人员; 2022级、2023级和2024级各班辅导员(班主任)。
组建各班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工作组。
组 长:机电工程学院2022级、2023级和2024级各班辅导员(班主任)。
成 员:机电工程学院2022级、2023级和2024级各班班委会全体成员及相关师生代表(不包括本次需要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关于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范围
1.2024级全体在校学生。
2.2022级和2023级家庭经济发生重大变化致困的学生。
三、关于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等级确认
对学生的申请依据《认定办法》据实开展审核认定。认定等级分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三个等级的认定人数不设比例,据实认定。
四、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安排
1.向学生宣传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政策。学院将以班级为单位认真组织学生学习本通知和《认定办法》《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教育学生讲诚信,真实上报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承诺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真实可信。统一学习后,2024级学生以班级为单位,每名学生要在学习材料(《认定办法》)上签字确认。
2.学生提交认定申请。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需向班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提交:《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以及家庭户口全套复印件,并根据家庭实际情况提供《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中所列的相关佐证材料(相关证件要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
3.班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审核材料、量化评分和民主评议。
一是辅导员(班主任)组织班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依据《认定办法》相关规定,对学生提交的认定申请表和佐证材料进行认真仔细的审核、量化评分和民主评议,量化评分情况记录到《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分量化表》,审核评议结果记录到《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班级(或专业)审核评议记录表》中。
二是在《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签署审核意见,初步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三是将《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形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报认定材料档案”,连同《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班级(或专业)审核评议记录表》《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和《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分量化表》,报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
4.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公示
一是各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认真核查各班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上报的各项申请表、记录表、汇总表和相关佐证材料,对班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上报的初步认定结果进行认真审核,审核结果记录到《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记录表》中,学院认定工作小组组长在《申请表》中签署审核意见,确定本学院各等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分量化表》。
二是学院将家庭困难学生按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和量化评分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按序编制《学院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
5.学校复核审批。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学院认定工作小组上报的认定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复核,并在《申请表》中签署复核意见,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批,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学院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将结合工作实际,做到应认尽认,推动工作落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认定办法》和本通知规定的工作程序开展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精准识别更新。学院将根据学生申请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中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变化情况,对2022级和2023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进行微调,追加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调整认定等级或取消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程序遵循上述认定工作程序。
(三)及时上报材料。学院将根据学校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材料,请各教研室于9月16日前上报学院,联系人:刘彦铭。学院将公示5个工作日后,于9月22日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材料包括: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报认定材料档案(纸制):《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认定承诺书》、家庭户口全套复印件及家庭经济困难相关佐证材料;
2.《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分量化表》(EXCEL 电子和纸制)。
说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报认定材料档案”按要求装档,档案皮要按“填写说明”要求认真填写,“认定材料档案”以学院为单位按“汇总表”中名单顺序排好,以便审核。
附件1: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附件2: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
附件3:学院(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
学院(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分量化表
附件4: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
附件5: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班级(或专业)审核评议记录表
附件6: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记录表
附件7: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
附件8: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
机电工程学院
2024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