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授予我校
“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优秀学校”称号
根据《关于开展黑龙江省高职学院(独立学院)体育卫生工作评估通知》要求,2007年6月省教育厅组成专家组对全省41所高职学院,独立学院进行了体育卫生工作评估(我院体育工作评估名列第二),经黑龙江省高职学院,独立院校体育卫生评估领导小组决定授予10所高职学院为贯彻《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例》优秀学校,我校获得此殊荣。
我校自成立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不断加大体育基本建设投入、改善体育教学条件,强化体育课程教学管理。体育教师们不断深化体育教学改革,提高体育教学质量和效益,增进学生身心健康、增强学生体质,使学生掌握体育基本知识,培养学生体育运动能力和习惯;提高学生运动技术水平,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增强组织纪律性,培养学生的勇敢、顽强、进取精神。
几年来,我校认真扎实开展好各项体育活动,体育选项课丰富多彩,确保了学生每天的体育锻炼时间,使学生养成终身体育和良好的锻炼习惯。今后,我校将继续促进学校体育工作的改革与发展,促进学生身心的健康成长,为国家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而努力。
体育教学部
200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