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省我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
报送材料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省属普通高校:
为切实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教育部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和报送材料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教材司函〔2007〕236号),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本科高效、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教财〔2007〕69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教财〔2007〕7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各高校要抓紧研究制定本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问题,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认真做好国家奖助学金有关评审材料的报送工作
1.各高校需向省教育厅报送的材料
(1)本校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本校《 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请按本通知附件1格式制作;(黑教财〔2007〕70号)文件中附件1《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本校所有国家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基本情况的简要介绍,篇幅控制在500字以内。
(2)本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本校《 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请按本通知附件2格式制作填写。
(3)本校国家助学金落实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档次划分、资助标准、受助学生人数等。
2.报送时间
(1)请各高校于10月31日前报送(1)和(2)中所要求的材料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教财〔2007〕70号)中所要求报送的表格。
(2)请各高校于11月15日前报送(3)中所要求的相关材料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本科高效、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教财〔2007〕69号)中作要求报送的表格。
3.报送要求
(1)请以纸制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
(2)邮寄单位:黑龙江省教育厅财务审计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75号。邮编:150001。联系人:崔迪,联系电话(传真):0451-53642987,电子信箱:cuidi001@tom.com
附件:
1. 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 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黑龙江省学生贷款管理中心
二OO七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