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届黑龙江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校内选拔赛的通知
各分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以及黑龙江省创新创业相关政策精神,进一步激发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黑龙江省将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学院组织校内初赛,具体比赛相关事宜如下:
一、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 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在校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2017年新增项目)。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在校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注意:
(1)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2)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四、赛程安排
(一)宣传及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5日-2016年4月26日
2.报名要求:
(1)经与学院领导沟通,每个分院至少推荐5个项目,上不封顶,各分院每年上报的大创训练计划项目建议优先选择申报或在参加的赛项中优先申报当年大创项目;
(2)各分院报名的创业团队,最多不超过2名指导教师,各分院将涵盖项目名称、所属分院、负责人、指导教师、团队成员的汇总表(附件1)在4月26日前发至创业教育中心徐颖办公网邮箱。
(3)各分院参赛团队需认真准备创业计划书,待参赛团队完成计划书初稿后,创业教育中心将于5月中旬统一安排整体培训辅导。参赛团队完成创业计划书的修订后,以分院为单位,将参赛项目计划书(电子版,计划书模板可自己拟定)5月25日下班前发至创业教育中心徐颖的办公网邮箱,参赛项目纸质版创业计划书(1份)送至育才楼创业教育中心213室。
(4)5月25日前需由团队指导教师进入“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完成网上申报,具体要求报名要求如下;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进行报名、也可通过大赛APP(名称为“大创空间”)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在线申报。
(二)具体比赛日程安排
1.比赛时间:2017年5月25日-2017年6月25日
2.初赛方式与时间:
(1)初赛时间:5月25日上交项目后,创业教育中心将聘请校内和校外专家共同进行评审参评,6月4日前完成初赛评审,并公布成绩。
(2)初赛方式:创业项目计划书评选
3.决赛方式与时间
(1)决赛时间:6月5日-6月25日
(2)决赛方式:采用团队路演的方式,具体是PPT现场解说5分钟,答辩10分钟,现场路演内容及规则按培训通知规定完成;
4.比赛各阶段日程安排流程:
各分院组织报名→创业教育中心培训→创业团队撰写创业计划书→团队上报材料→路演→评选→上报。
5.各分院推荐申报说明:
各分院需配备专门负责人与创业教育中心专职创业指导教师对接,对参加比赛的学生和专业教师进行创业计划书撰写与项目路演实施专门指导,入选的创业项目,则由创业教育中心聘请企业或创业专家进行评选,针对评选出的优秀作品进行进一步指导,同时推荐优秀作品进入省级决赛,优秀者推荐参加全国比赛。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校内选拔赛将根据决赛创业项目路演成绩的高低,设团体一等奖1项,奖金1000,二等奖2项,奖金500元,三等奖5项,奖金300元,其余为优秀奖。
2.本次大赛是学院按国家、省教育厅及学院统一要求,目的是进一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举措,各分院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积极组织教师指导学生报名,并按规定时间提交相关材料。
3.各分院应积极采用多种方式加强比赛的宣传,积极动员学生报名参赛,为学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认真进行分院和学院参赛团队的选拔与指导,积极推进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创造力,不断提高学院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
六、本次大赛报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颖老师、于学顺老师
联系电话:88122801
创业教育中心
二○一七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