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2016年大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相关工作通知
学工处[2016]04号
各分院:
2016年度国家征兵工作已开始,为了做好我院大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宣传、组织报名和学费补偿申请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兵对象
学院2014级2015级在校学生和2016年应届毕业生。
年龄条件:截止2016年12月31日,男性在校生为17至22周岁,男应届毕业生为17至23周岁。
身高条件:男性身高160厘米以上,女性158厘米以上。
体重条件:标准体重=(身高-110)KG。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视力条件:右眼祼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祼眼视力不低于4.5,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祼眼视力达到4.8,眼底正常,合格。
二、征兵流程
(一)在所在分院预报名
有应征意向的学生在分院预报名,分院做好学生报名登记工作。
(二)网上报名阶段
有应征意向的学生在8月20日前登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进行实名注册,然后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填写、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登记表》、《申请表》一式两份),女兵还应填写、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及审核表》,交予学校武装部(学生工作处,育才楼314室),并同时上交一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提醒:报名学生一定要牢记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以备后续使用;填写《申请表》时,一定将要所有信息项填完,特别是“应缴学费数”和“实缴学费数”两项一定要填,不然无法申请学费补偿。
(三)初检初审阶段
报名学生按报名地武装部要求和时间(在学校所在地报名的是呼兰区武装部,学校武装部转达。在其它地报名的,按当地武装部要求和时间)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符合条件者确定为预征对象,学校武装部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审核盖章发给毕业生本人,并完成网上信息确认。初审、初检工作最晚在7月15日前完成。
(四)实地应征阶段
在学校所在地应征的,结合初审、初检工作同步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在放假离校前完成预定兵;在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的,须持《登记表》和《申请表》7月30日前到当地县级兵役机关参加实地应征。
(五)批准入伍阶段
9月初学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或者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为其办理批准入伍手续,发放入伍通知书。
(六)提交学费补费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
已被批准入伍的学生,于10月10日前将“入伍通知书”复印件(需加盖应征地县级武装部门征兵办公章,一式两份)、已签字盖章的《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赵清爽老师处。
三、工作要求
(一)各分院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征兵工作,分院书记或副书记牵头开展,做好政策宣传和组织报名工作。
(二)请各分院于6月底前将学生预报名情况上报学校武装部。
四、注意事项
在毕业生中直招士官工作,待呼兰区武装部另行发文通知。
女兵征兵事宜和流程与男兵稍有不同,具体事宜以应征地武装部相关规定和通知为准。
咨询电话:0451-88127933、88122603
附件:高校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uploadfile2015/file/20160406/20160406110846_93037.docx)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武装部(学生工作处)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