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2016年度大学生自主创业种子资金等专项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分院、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黑政发[2015]1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鼓励回垦区创业的大学生创业热情,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积极作用,有效使用省人社厅下拨的“大学生创业种子资金”,总局下发了《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大学生创业种子资金使用及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黑垦局文[2016]88号),文件对自主创业大学生、为大学生开展创业服务相关部门、垦区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及大学生创业园区等专项补贴的申报做出了明确要求。根据要求,现组织学院自主创业的学生及创业基地负责人,对符合申报专项补贴条件的人员及相关创业企业进行通知布署。现就申报2015-2016年度种子资金专项补贴申报工作等有关问题加以通知,具体要求见附件:
学院申报人联系电话:0451-88122801 唐老师 于老师
附件:
关于申报2015-2016年度大学生自主创业
种子资金等专项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5-2016年度种子资金专项补贴申报工作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审核项目及补贴标准
(一)审核项目
按照省政府黑政发[2015]16号、黑财社[2015]96号及黑垦局文[2016]88号文件要求,此次审核的种子资金专项补贴为2015-2016年度的大学生自主创业项目专项补贴、为大学生开展创业服务专项补贴、对大学生开展创业培训专项补贴和大学生创业园区及创业孵化基地专项补贴。
(二)补贴标准
1.大学生自主创业专项补贴标准根据其创业项目自开办以来的营业额、利润、吸纳就业人数、劳动合同签订及社会保险费交纳等相关情况,给予1-3万元创业补贴。
2.其他专项补贴按照黑垦局文[2016]88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二、审核程序
按照黑垦局文[2016]88号文件要求,各管理局人社局应协同相关部门,负责对所辖农牧场申报的各专项补贴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送总局人社局审核。
三、申报材料要求
黑垦局文[2016]88号文件对各专项补贴申报材料都已做了明确规定,但在报审时除按规定报送相关材料外,还需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是大学生自主创业专项补贴资金申请报表告内容中,除了要对所申报大学生自主创业的项目的营业额、利润、吸纳就业人数、劳动合同签订及社会保险费交纳等相关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外,还要将会同相关部门评审以及公示情况加以说明。
二是为大学生开展创业服务专项补贴中资金申请报告需附开展活动时的工作方案,组织相关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凭证、票据、明细复印件等。费用凭证、票据、明细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并加盖财务部门印章。
三是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对大学生开展创业培训申请专项补贴的资金申请报告需附购置实训设备、拟开发或购置软件费用的凭证、票据、明细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并加盖财务部门印章。
四是大学生创业园区及创业孵化基地申请专项补贴的资金申请报告需附相关部门出具的涉及场地租用费、水电费、物业费、采暖费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并加盖财务部门印章。
五是上报总局人社局审核的各专项补贴材料份数均为1份。其中各专项补贴的登记表、人员名册及情况统计表还需同时上报电子版。
四、申报时间
申报审核时间初步定于9月25日前。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