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1届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
2011年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且成绩通过的同学,请于2012年3月19日至23日上交材料如下:
1、准考证或成绩单或考试合格证原件一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小二寸照片二张(背面标记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白底照片,与报名时上传照片一致);
4、10元工本费。
5、材料上交到第一教学楼305-1室。
联系电话:0451-88127865
备注:办理时间为一周,过期自行办理。
护理分院
二0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上一条:关于往届(11、10、09届)毕业生补考的通知 下一条: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