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关于开展2021年入伍和退役复学(入学)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学工处[2021]20号
各分院:
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大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支持退役士兵接受系统的高等教育,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国家教育资助。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和《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学院现要在2021年入伍和退役复学(入学)学生中开展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分类
(一)2021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和直招为士官的毕业生,可申报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大学生和直招为士官的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二)2021年复学的退役大学生,可申报学费减免资助:往年入伍服兵役的学生(在校生和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三)2021年通过高考或单招考入学院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大学生,可申报学费减免资助:对退役后选择自主就业,通过高考或单招考入学院并到校报到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
二、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标准和受助年限
(一)资助标准: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院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专科学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二)受助年限: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退役后考入高校的新生,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三、服兵役学生申报国家教育资助需提交的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请于2021年10月30日前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如下材料:
(一)入伍服义务兵役大学生和直招为士官毕业生申报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需提交的材料。
1.正式“入伍通知书”复印件(2份)。
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一式2份,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签字并盖章),此表通过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本表,手填及复印无效。
3.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国家助学贷款一次性还款计划书(2021年版)》。
(二)退役复学大学生申报学费减免需提交的材料
1.正式“退役证”复印件2份。
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一式2份),此表通过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本表,手填及复印无效。
填表说明:表中“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必须签字并盖章,“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无须签字盖章;
(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入学申报学费减免需提交的材料
1.正式“退役证”复印件2份。
2.“退役证”或“退役证明”的电子版照片。
3.《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一式2份),此表通过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本表,手填及复印无效。表中 “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都须签字并盖章)。
填表说明:
① “申请表Ⅱ”里面的表结构,不允许更改。即:不允许将里面原有的文字等内容划掉;不允许在表里面添加说明性文字或其他文字,比如退役士兵属于“自谋职业”或在“自主就业”字样后面自行填写了“自谋职业”,将章盖到了“自谋职业”几个字上面了,这是不允许的。
②如学生为黑龙江垦区农场生源,且农场无专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退役兵的安置负责部门为民政局。这类学生可在“申请表Ⅱ”中“退役军人事务部”栏盖当地“民政局”的章。
③此类情况视为不合格:“申请表Ⅱ”中“退役军人事务部”栏未盖章,但另开具了相关“证明”,“证明”上加盖了“退役军人事务部公章”。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分院、各辅导员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向在校生和毕业生积极宣传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相关政策。
(二)各分院、各辅导员要全面排查、精准掌握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情况,及时组织学生准备申报材料,按时申报。
(三)往年入伍服兵役或退役复学(入学)学生,如未申报过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本年度可以补交材料申报,需提交的材料同上。
(四)请各分院于2021年10月25日前将《分院2021年入伍和退役复学(入学)申报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学生汇总表》(纸制版和电子表)报送至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赵清爽处。《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学习知晓确认书》(每班1份)由分院存档备查。
(五)服兵役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申报材料由学生或家长直接联系报送至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表”填写等相关事宜请咨询以下相关老师:
学院武装部:韩国良 0451-88127957,18846762719
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赵清爽 0451-88122603,18845577760
附件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
附件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
附件3:分院2021年入伍和退役复学(入学)申报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学生汇总表
附件4:国家助学贷款一次性还款计划书(2021年版)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学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