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江北校区)
关于评选2023年省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学工处[2023]5号
江北校区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和引导青年学生将个人成长与国家发展、民族复兴紧密结合起来,争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决定开展2023 年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江北校区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省级“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范围
江北校区全日制在籍2023年应届毕业生(2020级学生,含扩招校外灵活方式教学学生)。
三、评选名额
各学院根据学生学籍注册数据,按照不高于2023 年毕业生总数2%的比例推荐。
四、评选标准
(一)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二)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生行为准则,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在校期间未受处分,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在校期间(2020-2021学年和2021-2022学年)学习成绩(必修和专业选修文化课成绩)算术平均分在80分以上,排名不低于年级排名前 30%,实习期间表现良好。
(四)积极参加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等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集体活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模范带头作用突出,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在校期间(2020-2021学年和2021-2022学年)德育考核平均成绩在75分(良好)以上,且每学期都得及格。
(六)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健康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具有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在校期间体能测试成绩在合格及以上。
(七)积极响应号召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自愿投身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我省县级以下乡镇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有积极合理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 1)
五、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学工处向各学院下发《评选通知》,并在全校公布评选相关事宜;[4月21日]
(二)学生本人向辅导员提交评选申请;辅导员组织相关人员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认真评议,严格按照标准评选,拟定推荐名单提交到各学院;各学院对辅导员提交的推荐名单进行严格审核,拟定本学院评选的推荐名单,在本学院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学工处提交拟定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4月22日-5月5日]
(三)学工处组织对各学院拟定推荐的学生进行复核,并将复核合格学生名单在全校(江北校区)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领导审批确定推荐名单;[5月6日-11日]
(四)学校按省教育厅要求将评选确定的省级“优秀毕业生”相关材料及时上报。[5月12日]
六、评选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评选工作,向学生明确公布评选标准、公示时间和公示方式。要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使学生在参与评选中受到教育。
(二)各学院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名额和程序,做到“三级民主”评选,拟定推荐名单。
(三)请各学院于5月5日将《省级优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签字盖章后报学工处赵清爽处,同时将电子表格传报办公网邮箱,将《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表彰确认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按填表说明填写)报送学工处。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学工保卫处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