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顶岗实习(基地)协议
甲方: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乙方:
第一条 合作目的
建立长期稳定的校外实训、实习基地,确保实训基地公共实训资源安全、合理、有效地使用,保证实训质量。
第二条 合作方式
1、甲方与乙方合作共建“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实习基地”。从合同签订之日起 ,甲方在乙方建立学生实习基地。双方均同意在对外发布信息中使用双方共建本基地的名称。
2、甲方从合同签订之日起,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学生到乙方进行顶岗实习,具体人数根据乙方岗位需求、甲方学生情况等因素,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3、实习时间一般为12个月。
4、因实习学生或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实习,乙方应提前10天告知甲方。实习结束,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学生实习的证明和评价。
第三条 合作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可视情况续签。
第四条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力和义务
1、甲方有权督促乙方为实习学生提供相应的实习岗位,安排合适的指导老师。
2、甲方成立实习指导小组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协调乙方和实习生之间的关系。
3、负责按乙方的要求和条件,选拔合格实习学生,并保证实习时间。
4、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制定实习方案,明确实习任务。做好实习学生的岗前培训工作,与实习学生签订实习协议,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
5、负责向乙方提供实习学生的详细资料名册,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专业/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并保证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6、负责对实习学生的管理,并通过各种形式对实习学生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引导实习学生顺利完成实习任务的同时符合乙方安全生产要求。
7、协助、配合乙方处理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的违纪行为、纠纷或其他意外事件或事故。
8、维护乙方的品牌信誉和经济利益,保守从甲方获取的任何商业信息和商业秘密。
9、除因乙方工作原因导致实习学生伤病外 , 其他医疗费用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二、乙方权利、义务
1、积极与甲方开展校企合作,为甲方在校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实习岗位,尽可能地使学生实现3个以上岗位的轮换实习。
2、负责对实习学生进行日常考勤管理和技术管理,为实习学生提供各岗位培训,并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作为学生的指导教师。
3、为实习学生提供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安全工作场所。保证学生实习时间内的人身安全及相关权利。
4、有权将违反规章制度的实习学生退回甲方。对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的各种纠纷、突发事件及其它安全事故,依据双方约定妥善处理。
5、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根据实习学生在实习中的表现给出评价意见。
6、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和双向选择原则,择优录用甲方毕业生。
7、选派一批技术骨干或能工巧匠担任学校兼职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
第五条 其他
1、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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