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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就业政策

2011年06月30日 00:00 师范教育分院 点击:[]

“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就业政策

(1)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或有相对应的自然减员需补充人员时,要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三支一扶"大学生。

(2)对于准备自主创业人员,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毕业生可以享受一定的政策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用。

(4)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服务2年以上,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回到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工作,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

(6)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时,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等。

(7)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对已落实就业岗位的大学生,各级"三支一扶"办公室要按规定落实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工龄计算、服务年限视同社会保险缴纳年限等政策。

黑龙江省毕业生赴基层“三支一扶”每月享1000元补贴

黑龙江省目前有“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其中“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项目停止招募。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等项目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650元提高到1000元,经费由省级财政负担。对到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满5年的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鼓励参加项目期满后的高校毕业生留在当地就业。

今后相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原则上应聘用参加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和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增加15分;报考县级机关公务员和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报考地市级以上机关公务员和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的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可再相应增加2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可在初试总分中增加20分,报考其他院校研究生的加10分。对到城市社区社会管理和其他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同时按灵活就业人员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三支一扶报名网站: http://www.hl.lss.gov.cn/hljhrss/zt2/view.jsp?id=6500000000001208 我院就业网》服务指南》“三支一扶”网上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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