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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大学生心理疾病预防及心理危机干预实施方案

2010年05月11日 00:00 师范教育分院 点击:[]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教社政〔2005〕1号)和党的十七大报告“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用正确方式处理人际关系”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加强学院大学生心理素质教育与专业技能教育的结合,协助全院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大学生心理疾病预防与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要以教育为主、遵循规律、珍视生命、完善体系、果断处理。必须坚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掌握大学生心理疾病的高发期、敏感期和关键期,为应对危机做充分准备。普及心理保健常识,提高大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和情绪调控能力。开展生命教育,培养学生认识生命、尊重生命、珍爱生命的意识以及危机应对方法等,引导学生热爱生活,悦纳自我与他人,自爱自信,自立自强。通过构建心理疾病预防与危机干预工作体系,做到学生心理困惑早期预防、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应对,避免或减少危机对学院正常工作的影响。协助大学生建立良好的社会支持系统,鼓劲同学之间互相关爱、互帮互助,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要准确判断,果断处理,有效干预,避免因处理不及时、方法不得当而激发或加重学生的困扰。

二、工作目标

心理疾病预防是指高校通过心理素质教育与培养等方式避免或减少由于内外因素作用所导致的个体心理功能障碍。

心理危机干预指对处在心理危机状态下的个人或群体采取明确有效措施,使之最终战胜危机,重新适应生活。引发心理危机的原因可以是灾难性事件,如自然灾害、疾病爆发、恐怖袭击、校园暴力等;也可以是个人内在冲突,如失学、失恋等。

(一)通过心理知识的教育和宣传,加强大学生对心理保健常识的了解和对心理危机的认知,提高大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和情绪调控能力。

(二)通过心理咨询等支持性干预,协助处于困惑或危机中的学生把握现状,重新认识危机事件,尽快恢复心理平衡,顺利度过危机,并学会正确应对危机的方法。

(三)通过提供适时的介入和援助,避免或减少大学生中出现自伤或伤及他人事件发生。当遭遇重大问题或变化使个体感到难以解决、难以把握时,平衡就会打破,正常的生活受到干扰,内心的紧张不断积蓄,继而出现无所适从甚至思维和行为的紊乱,进入一种失衡状态。如自伤自杀、他伤他杀等。

(四)通过构建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工作体系,做到心理困扰早期预防、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应对。

(五)通过创设积极良好的校园环境,为学生成长成才营造健康氛围,努力提高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优化大学生的心理品质,促进每一位大学生的健康成长。

三、组织机构

(一)学院成立大学生心理疾病预防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副组长由学生工作处处长担任,成员由学生工作处、各系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担任,下设办公室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规划和领导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对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做出决策。

(二)各系的学生疾病预防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负责,各系指定一名心理辅导员具体主抓,全系班主任和辅导员积极配合。全体教职工均有维护学生心理健康的义务。

(三)各系应积极组建、大力扶持学生会心理部和班级心理委员,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在学生心理疾病预防和心理危机干预中的及时发现、及时反馈、社会支持的作用。

四、关注对象

(一)在心理健康测评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或自杀倾向的学生。

(二)由于学习压力过大而出现心理异常的学生,如专业课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对本专业不感兴趣的学生、缺乏学习动力没有学习目标的学生、出现不及格科目心理压力过大的学生等。

(三)生活学习中遭遇突然打击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死亡;父母离异;父母下岗;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暴力;性侵犯;意外怀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灾害;校园暴力;车祸等其他突发事件)的学生等。

(四)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失恋者、单相思而情绪失控的学生等。

(五)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当众受辱、受惊吓、与同学或室友发生严重人际冲突而被排斥受歧视的学生、与老师发生严重人际冲突的学生。

(六)性格内向孤僻、经济严重贫困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性格内向、不善交往、交不起学费的学生、需要经常向亲友借贷的学生。

(七)身体出现严重疾病,如患上传染性肝炎、肺结核、肿瘤等,医疗费用很高但又难以治愈的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经济负担重的学生。

(八)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并已经专家确诊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学生。

(九)出现严重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新生适应不良者、就业困难的毕业生。

(十)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如自杀或他杀者同宿舍、同班的学生等。

五、早期预警

(一)落实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制度。学生工作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于每年新生开课二周后开展新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普查前对各系负责心理普查的辅导员还有各班心理委员进行培训,然后开始施测。普查后按照心理测试量表的筛查标准分为约请谈话学生、重点关注学生两大类。

第一,对在心理普查中有轻生倾向或有明显精神障碍的学生,要第一时间由各系经过心理咨询培训的老师约请学生谈话,以确定学生有轻生倾向的具体原因、严重程度和真实性。如果确实有这样的想法和行为,要立即联系学生家长告知实情,并通知学生家长限时到校,要求家长和所在系老师陪同学生到正规的县级以上医院或精神专科医院进行诊断,根据医生诊断结果再商议安排学生的学习或生活,需要陪读的由家长或亲人陪读;需要休学或退学的应该休学或退学。如果家长因为特殊原因无法到校的,必须由家长出据具有法律效力的《学生在校安全保证协议书》邮到学校,同时相关工作人员记录好相关的通话内容和通话时间以及保证内容。

第二,对在心理普查中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先由所在系的心理咨询老师与学生面谈,以确定学生本人是否可以正常在校学习和生活。如果可以正常学习和生活的,需要同寝室同学、班级同学还有班主任或辅导员密切关注学生心理动态,给予多方支持,协助学生度过心理困惑期。如果不能够正常学习和生活,也影响到寝室同学、班级同学的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必须约请家长到校陪同学生到正规的县级以上医院或精神专科医院进行诊断,根据医生诊断结果再商议安排学生的学习或生活,需要陪读的由家长或亲人陪读;需要休学或退学的应该休学或退学。

第三,对在心理普查中有一般心理问题的学生,这部分学生可以正常的学习和生活,但他们有当代大学生常见的一些心理困惑,如学习困惑、人际交往困惑、就业迷茫、情绪无法控制等,需要班级心理委员、各系班主任和辅导员、系心理辅导老师及时给予心理支持和帮助,协助学生度过这段心理困惑时期,及时进行心理调适,以积极、健康的心态度过大学生活。

第四,如果各系有需要技术支持的情况下,可以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老师提供专业支持,各系必须提供相关的材料说明,包括学生情况详细说明,各系采取了何种相关的教育和咨询措施、现在状态如何、咨询记录及通话记录、需要哪方面的技术支持等。这样避免反复询问学生相同的问题,降低学生的阻抗心理,也保证了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有效解决问题。

(二)执行心理健康状况汇报制度。班级心理委员是与班级同学接触最密切的群体,他们每月月末要向系心理辅导员汇报本月本班同学心理健康状况,填写《班级学生心理晴雨表》;班主任、辅导员要随时掌握本班学生的心理状况,发现有心理异常情况要及时向系领导和系心理辅导员反馈信息,每月月底要填写一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汇报表;如有严重心理问题或明显精神障碍的学生,各系要向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汇报,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要及时向大学生心理疾病预防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三)建立学生支持体系。学院应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他们积极向上、乐观进取的心态,在学生中形成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良好人际氛围。全体教师尤其是学生管理工作人员应多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学生党员、学生骨干对有心理困难的学生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帮助,真心诚意地帮助他们度过难关。学院应建议、动员有心理问题学生的家长、亲人对他们多一些关爱与支持,必要时应要求学生亲人来校陪伴学生完成学业。

(四)健全心理治疗体系。对有心理疾病和心理危机的学生应及时进行治疗。对症状表现较轻的有心理问题倾向的学生,班主任、辅导员老师应建议学生到心理咨询室接受咨询。对症状表现较重、危机程度较高者,要立即联系学生家长告知实情况,并通知学生家长限时到校,要求家长和老师陪同学生到正规的县级以上医院或精神专科医院进行诊断和治疗。

六、危机干预

(一)建立阻控体系。对于学院可调控的引发学生心理危机的人、事或情景等刺激物,学院应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阻断,消除对危机个体的持续不良刺激;学院应限制不同的自伤、伤人工具的方便易得。对于危机个体遭遇刺激后引起紧张性反应可能攻击的对象,学院应采取保护或回避措施。学院的心理咨询师、院卫生所医生在接待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来访时,在其危机尚未解除的情况下,应不让学生离开,要立即报告给系部和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二)建立监护体系。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在校期间要进行监护。

第一,对心理危机程度较轻且能保证正常学习者,学院应成立以学生干部为负责人及同寝室同学为主的不少于三人的学生监护小组,以及时了解该生的心理与行为状况,对该生进行安全监护。监护小组应及时向系(部)和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汇报该生的情况。

第二,对于危机程度较高但能在校坚持学习并同意接受治疗者,学院应将其家长请来学校,并告知家长学生的实际情况,要求家长和老师陪同学生到正规的县级以上医院或精神专科医院进行诊断,根据医生诊断结果再商议安排学生的学习或生活。家长如愿意将其接回家治疗则让学生休学回家治疗,如家长不愿意接其回家并想继续上学的,则在与家长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学生在校安全保证协议书》后由家长监护陪读。

第三,经相关专业医疗机构确认有严重心理危机者,学院应通知学生家长立即来校,并对学生作休学处理,由家长将学生接回家或送医院治疗。在学院与学生家长作安全责任移交之前,学院应对该生作24小时特别监护。对心理危机特别严重者,学院应立即将学生送往医院或有关专门机构,派人协助保卫人员进行24小时特别监护。对于出现危机事故的学生在医院接受救治期间,学院亦应指派人员协助保卫人员根据医院要求在病房进行24小时特别监护。

(三)建立救助体系。当学生出现因心理危机引发有自伤、自毁等突发事件,同寝室同学和就近的班级干部,应在闻讯后立即赶赴现场,并立即报告给相应的班主任和辅导员,各系应及时向学院大学生心理疾病预防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保卫处、卫生所等部门汇报。上述各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应派人立即赶到现场,进行紧急援救。特殊情况下,学院可先将学生紧急送医院治疗,然后向有关部门汇报。现场紧急救助各部门职责如下:

第一,学院和各系的学生工作部门负责现场的指挥协调;

第二,保卫部门负责保护现场,配合学院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配合学院及医疗部门对学生进行医疗救护过程中的安全监护;

第三,医疗部门负责对当事人实施紧急救治,或配合相关人员护送学生到医院住院治疗。

七、责任追究

全院学生工作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服从指挥,统一行动。对因自己的失职造成学生生命受到伤害的,要对主管部门或个人实行责任追究。具体地说,在下列情况下,要追究部门或个人责任:

(一)对学生心理疾病和心理危机不闻不问或不作为,知情不报,或不及时上报,或对危机处理方案执行不力的;

(二)危机事件处理过程中需要某些部门协助而不服从协调部门指挥的;

(三)参与危机干预事件处理的部门,在接到学生心理危机事故报案后,拖延时间不及时赶到现场,或在现场不配合、不服从统一指挥而延误时机的。

八、工作要求

(一)各系应针对本系学生的实际情况,本着预防为主、及时干预、跟踪服务的原则,制定好本系学生心理疾病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具体措施,确保学生出现的心理问题及早发现,及早干预,保证心理危机的早期预警通道畅通。每月对本系有心理问题倾向的学生进行逐一分析。应对失恋学生、学习困难学生、经济困难学生、适应困难学生、就业困难学生、遭受突然重大事件的学生给予重点关注,随时掌握心理高危学生的心理变化。

(二)各系在心理疾病预防和心理危机干预的处理过程中,应本着及早发现,及时了解情况,及时面谈的原则,应做好资料的收集与证据保留工作,包括与相关方面打交道的重要的电话录音、谈话录音、记录、书信、照片等。

(三)发现问题后系内不作为就直接上报的,学院大学生心理疾病预防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不予接待,责任由系里承担。

(四)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学生工作处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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