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2023年度省级三好学生的通知-通知公告

2023年11月01日 08:56  

农垦职院学工处发[2023]22号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和引导青年学生将个人成长与国家发展、民族复兴、龙江振兴紧密结合起来,争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的通知》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度省级"三好学生"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江北校区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省级三好学生

二、评选范围

江北校区全日制在籍二年级以上学生

三、评选名额

按在籍学生数的2%左右的比例确定学校评选名额,江北校区省级三好学生评选名额为195名,各学院推荐名额分配情况详见“江北校区省级三好学生名额分配表”。

四、评选标准

(一)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二)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生行为准则,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未受到过学校、学院给予的纪律处分或受到的纪律处分已解除。

(三)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在校期间,必修课和限选课(专业选修课)各科平均成绩(算术平均分)在80分以上,无不及格科目,年级排名不低于前20%。

(四)积极参加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等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集体活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模范带头作用突出,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在校期间,每学年德育考核平均成绩均在75分(良好)以上,且每学期均及格。灵活方式教学的扩招(专项班)学生所在单位、社区或村委会评价优秀。

(六)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健康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具有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在校期间体能测试成绩在合格及以上。

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3

五、评选程序

(一)下发通知[11月1日]

学工保卫处向各学院下发《评选通知》,并在全校公布国家评选条件、名额及评审程序,各学院向学生传达《评选通知》相关精神。

(二)学生申报,各学院评选、公示[11月2日-13日]

1.学生本人根据相关的评选标准向辅导员提交书面申请,辅导员组织班级(或专业)学生评奖评优工作小组对提出申请学生的评选资格依规进行审核评议,拟定推荐名单提交到学院学生评奖评优工作小组

2.各学院学生评奖评优工作小组对辅导员推荐学生的评选资格严格审核,拟定本学院的推荐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学工保卫处提交拟定推荐名单。

(三)学校联评公示[11月14日-21日]

学工保卫处对各学院推荐学生的评选资格严格复核,并组织联合评审,并将联评通过的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学生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六、评选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各学院要采取有效方式,将本通知相关精神向相关学生传达,确保每名学生知晓,并积极受理学生申请;

(二)高度重视,认真评选。各学院领导及辅导员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公平、公开、公正的组织开展评选;审核合格的推荐名单必须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工保卫处;

(三)材料齐全,按时报送。请各学院于11月14日前将以下材料上报学工保卫处赵清爽处。

1.省级“三好学生”推荐名单汇总表(电子表和纸制表)

2.省级“三好学生”确认表(纸制表,一式两份)


附件1:省级“三好学生”推荐名单汇总表

附件2: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表彰确认表

(附填表说明)

附件3:省级“三好学生”评分标准

附件4:江北校区省级三好学生名额分配表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江北校区)学工保卫处

2023年11月1日


上一条:关于为江北校区学生办理学生证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评选江北校区2023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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