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校区关于追加评选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的通知-通知公告

2024年10月30日 08:38  

农垦职院学工处发[2024]19

江北校区各学院:

为激励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号、《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31号)和《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做好江北校区2023-202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的评选工作,现就追加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国家奖学金

二、评选对象、名额及奖励标准

(一)评选对象

江北校区全日制在籍的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2022级和2023级学生

(二)评选名额

江北校区追加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9名,各学院等额上报推荐名单。各学院具体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江北校区各学院2024年追加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三)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生10000元。

四、评选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到过学校、学院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或受到的纪律处分在《通知》发布前已解除;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评选学年(2023-2024学年)内两学期德育考核平均成绩在85分及以上(优秀等级),且每学期都得及格。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评选学年(2023-2024学年)学习成绩(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算术平均分)排名位于评选范围前茅,且位于前10%,没有不及格科目;

(六)评选学年(2023-2024学年)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位于评选范围前茅,且位于前10%(综合考评成绩包括学习成绩和德育考核成绩);

(七)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均获得过校级及以上的“先、优”荣誉称号。

其它可评选国家奖学金的条件:

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进入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它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它方面表现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通过专家鉴定获得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得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五、评审程序

(一)下发通知1030日】

学校下发《评选通知》,并在全校公布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名额及评审程序,各学院向学生传达《评选通知》相关事宜;

(二)学生申报,各学院评选1030-1110日】

1.各学院按照《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要求,成立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小组和班级(或专业)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小组;

2学生本人向班级(或专业)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小组组长(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按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3辅导员组织班级(或专业)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和佐证材料依规依据进行审核及民主评议,审核评议结果记录到《班级或专业国家奖学金审核评议记录表》中,提出班级(或专业)候选人名单,学院评选工作小组审核

4.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小组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班级(或专业)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小组推荐的候选人进行严格审核,审核结果记录到《学院国家奖学金审核评议记录表》中,等额确定本学院的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将相关材料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校复核1111-20日】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提交的推荐名单进行申请条件复核,并将复核合格的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正式确定获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荣获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上报上级相关部门。

六、奖金发放

(一)学校于1231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对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在全校进行表彰奖励。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发放国家奖学金

(一)对评选条件弄虚作假者;

(二)在评选之后至奖学金发放期间,触犯国家法律构成犯罪的或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或处理的;

(三)在评选之后至奖学金发放期间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

八、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依规受理。各学院要采取有效方式,将本通知相关精神向相关学生传达,确保每名学生知晓,并积极受理学生申请;

(二)高度重视,认真评选。各学院领导及辅导员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公平、公开、公正的组织开展评选;

(三)精心准备,按时报送。各学院于1110日前将以下材料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何水延处: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汇总表》(EXSEL电子)

2.《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初审表》(EXSEL电子和纸制)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WORD电子,以“姓名+身份证号+申请审批表”命名。纸制表待审核通过后再上报);

4.《国家奖学金审核评议记录表》(EXSEL电子)

5.“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先进事迹材料”(WORD电子)


附件1:《江北校区各学院2024年追加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汇总表》

附件3:《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初审表》

附件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5:《国家奖学金审核评议记录表》

附件6: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优秀事迹材料要求

附件7:《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江北校区)学工保卫处

20241030


上一条:关于拟同意路洋等13名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公示 下一条:江北校区2023-2024学年度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单公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