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校区关于评选2024年度校内励志奖学金、校内助学金和单项奖励金的通知-通知公告

2024年11月27日 14:17  

农垦职院学工处发[2024]21


江北校区各学院:

为激励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并体现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校内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校内助学金评选办法》及《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学生表彰奖励办法》相关规定学校江北校区将开展2024年度校内励志奖学金、校内助学金和单项奖励金的评选工作,为及时、公平、公正、公开做好评选工作,现就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下:

一、评选项目

校内励志奖学金、校内助学金和单项奖励金

二、评选范围

(一)校内励志奖学金:在我校二年级及以上学业成绩、综合测评成绩靠前,且没有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遴选一定比例进行奖励;对获得国家技能竞赛奖励、省级技能竞赛二等及以上奖励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竞赛规格和影响进行奖励。

本年度已获得校内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可申请校内励志奖学金。

(二)校内助学金:对2024年度获得一等国家助学金的困难学生加大资助力度;对2024年度国家助学金未覆盖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资助。

本年度已获得校内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校内助学金;校内励志奖学金和校内助学金可同时申请。

(三)单项奖励金:全日制在籍的所有学生(含2022级、2023级和2024级学生)。同一竞赛获奖不可重复申报校内励志奖学金。

三、资助标准

(一)校内励志奖学金:

1.学业成绩、综合测评成绩靠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资助标准:每生600元;

2.获得国家技能竞赛个人或团体特等、一、二、三等奖的学生,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700600元;获得“最佳选手”或“最佳团体”及同等规格奖项的学生,奖励800元;

3.获得省级技能竞赛个人或团体特等、一、二等奖的学生,分别奖励800元、600元和500元;获得“最佳选手”或“最佳团;体”及同等规格奖项的学生,奖励600元;

同一项目(个人或团队)在同一年度同一大赛中获奖,不重复奖励,选择最高等级奖项奖励;同一竞赛项目中,学生个人与团体同时获“等级奖”,不重复奖励,择最高等级奖项奖励;个人或团队同获“等级奖”与“最佳选手”等单项奖,可重复获得奖励;团队获奖的,奖金由团队项目负责人按成员贡献分配。

(二)校内助学金:

1.获得2024年度一等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资助500元。

2.2024年度国家助学金未覆盖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资助1300元。

(三)单项奖励金:按《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学生表彰奖励办法》中“单项奖励金”奖励标准执行。

1.创新创业奖

1)学生为第一人,获得“发明专利”,每项奖励2000元;学生为第一人,取得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800元;学生为第一人,取得软件著作权,每项奖励500元,同时专利权人为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2)创新创业类竞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金奖)团队或个人奖励800元;二等奖(银奖)团队或个人奖励700元,三等奖(铜奖)团队或个人奖励600元;获得省级一等奖(金奖)团队或个人奖励600元,二等奖(银奖)团队或个人奖励500元。

2.技能竞赛优秀奖

1)获得国家技能竞赛个人或团体特等、一、二、三等奖的学生,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700600元;获得“最佳选手”或“最佳团体”及同等规格奖项的学生,奖励800元;

说明:国家级体育竞赛个人或团体一等奖(含第1名和第2名),二等奖(含第3名、第4名和第5名),三等奖(含第6名、第7名和第8名)。

2)获得省级技能竞赛个人或团体特等、一、二等奖的学生,分别奖励800元、600元和500元;获得“最佳选手”或“最佳团体”及同等规格奖项的学生,奖励600元;

说明:省级体育竞赛个人或团体一等奖(第1名),二等奖(含第2名和第3名)。

3)同一项目(个人或团队)在同一年度同一大赛中获奖,不重复奖励,选择最高等级奖项奖励;同一竞赛项目中,学生个人与团体同时获“等级奖”,不重复奖励,择最高等级奖项奖励;个人或团队同获“等级奖”与“最佳选手”等单项奖,可重复获得奖励;团队获奖的,奖金由团队项目负责人按成员贡献分配。学生在同一竞赛不可通过《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校内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重复获得奖励。

3.精神文明奖:每人奖励500元;

4.社会实践优秀奖:每人奖励500元;

5.见义勇为奖:每人奖励1000元;

四、评选条件

(一)校内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过学校、学院给予的纪律处分或受到的纪律处分已解除;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2023-2024学年两学期德育考核成绩均为合格及以上等级,无诚实守信、道德品质失范行为;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2023-2024学年学习成绩(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平均成绩(算术平均分)达到70分及以上(申请技能竞赛获奖专项校内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除外),没有不及格科目;

6.2023-2024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专业前30%申请技能竞赛获奖专项校内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除外)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应是已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登记备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日常无与家庭经济情况不符的奢侈消费品和奢侈消费行为。

8.申请技能竞赛获奖专项校内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和电子照片等佐证。

(二)校内助学金的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过学校、学院给予的纪律处分或受到的纪律处分已解除;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2023-2024学年两学期德育考核成绩都为60分以上[60](考核等级为合格)或无诚实守信、道德品质失范行为;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当前未处于“学习困难红色预警”状态;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应是已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登记备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时无与家庭经济情况不符的奢侈消费品和奢侈消费行为。

(三)单项奖励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过学校、学院给予的纪律处分或受到的纪律处分已解除;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2023-2024学年两学期德育考核成绩都为60分以上[60](考核等级为合格)或无诚实守信、道德品质失范行为;

5.在校期间体能测试成绩均为合格及以上。

6.符合《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学生表彰奖励办法》中“单项奖励金”申报的其它条件。

7.所获奖项时间应在20231117日以后(同一奖项已在2023年度申请过单项奖励金的,本年度不可重复申请)。

五、申请和评审程序

(一)下发通知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评选通知》,并在全校公布评选条件、名额及评审程序,各学院向学生传达《评选通知》内容;

(二)学生申报,专业班级和学院评选、公示

1.各学院成立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和班级(或专业)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2.学生本人在“学工平台”相关功能模块进行网上申报,同时向班级(或专业)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按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3.辅导员组织班级(或专业)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对申请学生的评选资格进行审核及民主评议,提出班级(或专业)候选人名单,并在“学工平台”相关功能模块进行审批,上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审核;

4.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班级(或专业)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推荐的候选人进行严格审核,在“学工平台”相关功能模块进行审批,确定本学院的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校审核公示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提交的推荐名单进行申请条件复核,在“学工平台”相关功能模块进行审批,并将复核合格的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六、奖助资金发放

学校财务部门将一次将奖助资助发放给学生本人,发放形式为汇入学生本人银行账户。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止发放奖助资金

(一)评选之后至资助金发放期间,触犯国家法律构成犯罪的或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或处理的;

(二)评选之后至资助金发放期间,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

(三)对评选资格弄虚作假者,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弄虚作假者,取消受奖助资格,并收回已发放的奖助资金。

八、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依规受理。各学院要采取有效方式,将本通知相关精神向相关学生传达,确保每名学生知晓,并积极受理学生申请;

(二)高度重视,认真评选。各学院领导及辅导员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公平、公开、公正的组织开展审核评选,按要求组织学生在“学工平台”相关功能模块进行申报并审批

(三)精心准备,按时报送。各学院于127日前将以下材料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何水延处,电子材料报办公网邮箱。

1.《各学院2024年度校内励志奖学金评选推荐名单汇总表》(电子表和纸质表)《各学院2024年度校内助学金评选推荐名单汇总表》(电子表和纸质表)《各学院2024年度单项奖励金评选推荐名单汇总表》

2.《校内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2份)《校内助学金申请表》(一式1份)《单项奖励金评审表》(一式2份),相关内容请电脑打印,签字和日期需用黑色笔手填,照片直接打印到申请表上。

3.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和电子照片等佐证材料。电子照片以“序号+学生姓名”格式命名,“序号”应与《汇总表》中学生“序号”一致。


附件1:各学院2024年度校内励志奖学金评选推荐名单汇总表

附件2:各学院2024年度国家助学金评选推荐名单汇总表

附件3:各学院2024年度单项奖励金评选推荐名单汇总表

附件4:《校内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5:《校内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6:《单项奖励金评审表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江北校区) 学工保卫处

202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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