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五部委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资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
第三条 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评选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奖励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主要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注:每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前,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基本申请条件进行细化和具体化的分解诠释。
第三章 名额分配
第六条 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配下达。
第七条 学校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的评选名额指标数,以各学院二年级及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为基数,按比例核算各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学科专业学生予以适当的倾斜。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在学生工作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第九条 各学院成立由党支部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等学生管理人员任组员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开展。
第十条 各学院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委会干部3人以及3名普通学生代表担任组员的班级(或专业)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小组成不应包含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负责对本班级(或专业)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申请条件进行审核和民主评议。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十二条 每年10月份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各学院、各班级下发《评选工作通知》,并在全校公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名额及评审程序等。
第十三条 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向学生传达《评选工作通知》精神,并指导各班级(或专业)成立班级(或专业)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小组。
第十四条 学生本人向班级(或专业)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请,递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按需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第十五条 班级(或专业)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提出候选人名单,推荐到学院评选工作组。
第十六条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对班级(或专业)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评选推荐的候选人申请资格进行严格审核,等额确定本学院的评选推荐名单,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评选推荐的名单。
第十七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评选工作组提交的推荐名单进行申请资格复核,并将复核合格的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正式确定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
第十八条 每年11月10日前,学校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报中央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章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九条 学校强化财务管理,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二十条 学生申请审核通过后、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前,触犯国家法律构成犯罪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处理的,受到学校、学院纪律处分的,休退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弄虚作假的,取消受奖励资助资格,此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另行评选。
第二十一条 学校相关部门将学生申请表、评选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附: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本人情况 |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1寸蓝底照片 |
民 族 |
| 政治面貌 |
| 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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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
| 所在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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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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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 学校(系) 专业 班 |
曾获何种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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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情况 | 家庭人口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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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月总收入 |
| 人均月收入 |
| 收入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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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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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成绩 | 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否□ |
必修课 门,其中及格以上 门 | 如是,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申请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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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院系审核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学校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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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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