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是高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高校辅导员工作的考核,是提升辅导员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的重要保障,也是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辅导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鼓励辅导员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充分调动辅导员从事学生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辅导员考核工作更加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黑高工委联字[2009]31号)的要求,结合学院学生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促进高等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促进培养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着眼于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辅导员工作,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辅导员考核指标体系,逐步实现辅导员考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对辅导员履职情况的鉴定、激励和导向作用,全面提升学院辅导员的综合素质。
辅导员考核工作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民主测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学院要设立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分管领导、学生工作处、团委、各分院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辅导员的考核工作,包括考核原则的确立、考核指标的确定、考核结果的审定、考核争议的处理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学生工作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学院辅导员考核的相关工作。
各分院要成立辅导员考核小组(简称“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由分院党政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分院辅导员考核的相关工作。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效、创新特色、师德师风、廉洁自律等项内容。以辅导员年度工作为依据。任职时间不满一年的辅导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评优。具体考核内容参照《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辅导员考核指标》(详见附件)。
辅导员考核划分四个等级,优秀:考核分为90-100分,合格:考核分为75-89分,基本合格:考核分为60-74分,59分以下为不合格。
优秀:思想政治素质高,能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优良的师德,能出色地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并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深受学生好评。
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能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师德良好,能较好地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工作能力和学生评议均较好。
基本合格: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基本能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工作能力一般,工作作风方面存在不足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不能正确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工作出现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
辅导员考核为“优秀”的比例不低于学院年度人事考核“优秀”的比例(比例占人员总数的15%),由学院人事部门划拨给“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单列。
在考核年度内,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同等情况下可以优先确定为优秀等级:
(二)辅导员所带学生中有2人以上获省级以上表彰的;
(三)在维护校园稳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学院重大表彰的。
在考核年度内,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级:
(一)在师生中散布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影响校园和社会安定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不接受工作任务,经教育不改的(两次以上者);
(三)不能按时完成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两次以上者),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因疏于教育管理而发生学生严重违纪现象,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发生突发事件及伤害事故,在正常情况下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并妥善处置的;
(六)由于工作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治安或刑事处罚的;
(七)在学生党员发展、评优、评奖和学生资助等工作中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
(八)对学生中的违纪行为隐瞒不报、故意包庇或纵容学生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
(一)辅导员考核由学院人事部门审核确定为辅导员考核系列;由学生工作处牵头负责,各分院配合完成考核。
(二)辅导员考核由月考核和年末考核组成。其中,月考核占考核总成绩的80%(月考核中学生工作处考核占70%,分院考核占30%);年末考核占考核总成绩的20%,具体包括自我评议、学生评议、分院测评、学生工作处测评、学院评定五部分。月考核每月一次,以辅导员岗位职责为基础,具体考核内容参照《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辅导员考核指标》执行;年末考核每年一次,一般在每年的12月份进行。在辅导员做好个人述职的基础上,由学生工作处(团委)、各分院和学生代表共同考核评议。
自我评议:辅导员本人对照辅导员工作职责,对自己的年度工作及其成效做出客观评价,形成个人工作总结,并进行个人述职。
学生评议:占50%。“领导小组”对辅导员所带班级的学生随机抽样进行问卷调查、网上评价或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的满意度测评,形成学生对辅导员工作的整体反馈。其中有效抽样数不低于所带学生数的20%。
分院测评:占20%。“考核小组”结合辅导员的实际表现和工作实绩,组织相关人员对辅导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测评。并提出考核评语和考核等级意见,上报“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学生工作处测评:占30%。学生工作处根据辅导员的日常工作表现对辅导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测评。
学院评定:“领导小组” 办公室对测评结果进行汇总,并将汇总结果提交学院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联评,评选结果上报学院党委审批。
(一)辅导员年度考核结果经辅导员本人确认后直接作为学院年度人事考核结果,记入其个人档案,作为今后晋升工资、聘任职务和评聘职称的必备条件。
(二)辅导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人员,年度学院岗位津贴加发10%,并直接授予校级年度“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并作为参与总局级、省级评优的必备条件;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级人员,按照人保厅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年终一次性资金,下一年度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三)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级辅导员,不发事业单位年终一次性奖金,下一年度不增加薪级工资。基本合格扣发学院全年岗位津贴的10%,不合格扣发学院全年岗位津贴,并予以告诫(告诫期为6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解除告诫期,仍表现不好的,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告诫期满的考核,由学院分管领导责成基层部门领导负责,写出考核报告,学院主要领导批准。
(四)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不再续聘为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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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辅导员(班主任)定期对学生开展主题思想教育活动,活动要有计划、记录、总结等材料;
2、主题思想教育活动每学期不少于2次,少一次扣2分,活动材料少一项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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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辅导员(班主任)要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把握学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学生的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安全和稳定;
2、辅导员(班主任)要掌握所带学生中重点学生情况,经常与重点学生进行谈话,月谈话比例不少于所带在校重点学生的50%,有谈话记录,少一人扣1分;无记录者扣5分;
3、认真履行对家长的告知义务,做到及时将违纪及重点学生在校的表现与家长沟通,做好违纪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认真做好记录,无故未及时告知扣1分/次,无记录者扣5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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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结合主题思想教育认真组织学生开展好班会、团会,按计划完成工作任务,少一次扣2分;
2、辅导员(班主任)认真填写班级工作记事薄,有班级工作计划、总结等内容,未填写扣2分/次;
3、学工处、分院定期检查,不按时上交者扣1分/次;无故不交者扣2.5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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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学生严格遵守学院的学生作息时间,无故迟到、早退者扣0.5分/人次;
2、严格履行请假制度,认真办理学生请假手续,无故或理由不充分为学生办理请假或补假扣1分/人次;
3、分院每月不少于一次深入班级抽查学生出勤情况,掌握每周汇总《日缺勤报表》并与教师上课日志本核对情况,对抽查和核对不相符的(以《日缺勤报表》为主)学生缺勤扣1分/人次;
4、学生参加升旗仪式、大型活动、会议、讲座、劳动等出勤情况。出勤率达到95%/次不扣分,出勤率低于95%,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扣分不超过5分。(出勤率=当次检查学生出勤人数/被检查应到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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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严格按《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对违纪学生进行处理,未按规定执行者扣2分/次;
2、对违纪学生给予的纪律处分必须报学工处备案,无故未按规定上报备案者扣1分/人次;
3、做好违纪学生跟踪教育工作,完成对其教育、指导、帮助和违纪处分解除等工作,无故未按时解除处分扣1分/人次;
4、学院相关职能部门直接处理的违纪学生,按处分等级“警告扣1分/人次、严重警告扣1.5分/人次、记过扣2分/人次、留校察看扣2.5分/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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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严格执行《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学生德育考核管理系统》操作规定,认真细致、及时公平完成学生德育操行评定;
2、未按规定及时准确完成学生德育操行考核工作扣1分/次,未按规定人为填报德育成绩扣2.5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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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每个班级必备班级工作记事薄,并按要求完成相关记录工作,记录不合格扣0.5分/每项,没有班级工作记事薄扣5分;
2、辅导员(班主任)安排班委负责记录记事薄,每周对记事薄进行审核签字,无审核签字扣1分/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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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及时按学籍部门的要求收取、发放、整理、上交学生的档案,做到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不丢失;
2、认真填写学生档案中相关的内容,做到公正、公平、及时、准确,高质量地完成档案填写工作;
3、掌握分院部学生学籍变化情况,及时准确地上报学籍变动相关数据;
4、具休考核扣分按《学院学籍管理工作考核细则》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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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积极参加学院、分院组织的会议、学习、培训。无故迟到、早退扣0.5分/次;无故不参加扣2分/次;
2、辅导员每学期要写1-2份与学生工作有关的论文、学习笔记、心得或经验交流材料,未完成者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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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认真履行值周工作职责,按时到岗,督促、安排、检查学生会干部的值周工作,及时合理地处理相关的事宜,无故不值周者扣2.5分/次;值周但未履行值周工作职责者扣1分/次。
2、认真履行公寓值班工作职责,值班期间深入寝室巡查,及时处理突发事件,认真填写好值班记录,无故不值班者扣2.5分/次;值班到岗签字但没深入寝室巡查者扣1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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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认真完成学工处、分院交办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具体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工作任务无故未完成的扣2.5分/次;完成但未达到规定要求扣0.5-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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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学生公寓管理工作扎实有效,公寓学生行为文明、有秩序;
3、重视思想政治教育进寝室工作,开展寝室文化建设活动,辅导员经常深入寝室开展工作;
4、具体考核扣分按《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工作考核细则》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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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重视开展学生诚信教育,加强学生学费缴纳管理工作;
2、学费缴纳按完成比例赋予考核分值(95%以上5分; 90%-95% 4分; 80%-90% 2分; 70%-80% 1分, 70%以下的不得分),按学院相关规定办理“绿色通道”手续且按约定日期准时缴纳学费的属完成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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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高度重视学生安全稳定工作,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及时认真完成学院、分院布置的各项安全工作任务,未按规定落实扣5分/次;
2、定期(每月至少一次)组织开展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及时消除不安全、不稳定因素,未落实扣2.5分/次;
3、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工作,落实《学生安全责任状》签订工作,未落实签订扣0.5分/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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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增强自我调适和承受挫折的能力;
2、落实学院学生心理普查工作,关注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3、具体考核扣分按《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工作考核细则》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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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执行国家政策,落实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相关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规范,奖、助学金评定规范合理,学生无投诉,投诉查实扣5分/人次;
2、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和数据库,管理规范有序,信息更新及时,未达标扣2分/次;
3、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开发与管理有力,组织困难学生勤工俭学,帮助其完成学业,未达标扣0.5分/人次;
4、加强学生贷后管理,立志教育有效果,助学贷款还贷违约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未达标扣1分/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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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辅导员围绕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所进行的创造性工作探索,体现时代特点,效果显著。有一定的稳定性,富有本校特色,具有借鉴和推广价值,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得到广泛认可,要求准备材料上报学工处审核确认后加5分;
2、辅导员分院内负责的工作或所带学生集体、个人荣获国家级奖励加5分,省级奖励加3分,总局级奖励加2分,校级特别奖励加2分,同一奖项重复获奖按最高级别得分,最高得5分(不包括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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