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工作事关考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了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不断规范招生录取工作行为,促进学院招生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学院向社会和广大考生做如下承诺:
1、严格遵守招生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维护招生秩序,从办人民满意教育、维护学院形象和社会平安稳定的高度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诚信招生,规范招生行为。
2、本着为考生前途和家长利益负责、为学院信誉负责的态度开展招生工作。坚决不做虚假招生宣传和不实承诺诱导、欺骗考生;不以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和私自组织生源;不擅自设立教学点招生办班;不与中介组织、个人、培训机构和各类团体合作办学;不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有偿招生;不擅自扩大招生范围,超计划或无计划招生;不乱立收费项目、擅定标准违规收费。
3、热情就接待考生和家长招生咨询,坚持实事求是,不作任何虚假形式的宣传和违规承诺。
4、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六不准”、“十严禁”等招生纪律,坚持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审定的招生章程进行录取。
5、加强廉洁自律意识,把好录取关,做到不失密、不泄密、不营私舞弊。以“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切实做到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欢迎广大考生和家长通过各种方式监督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
纪检监察电话:0451-88127107 、88127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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