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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2015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和先优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5年06月08日  点击:[]

各党总支部:

为纪念建党九十四周年,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在学院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学院党委决定在“七一”前夕,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并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命名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工作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章》,对照党员标准和要求,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履行党员义务和发挥党员作用的情况。通过评议,进一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进一步提高党员素质,更好地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评议内容:

1、政治理论学习情况。一是检查党员按照党组织要求完成学习任务情况;二是检查用共产党员的标准规范自己言行和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素养情况。

2、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情况。评议党员是否在关键时刻和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在中心工作、重要活动和重要任务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

3、廉洁自律情况。评议党员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党纪党规,正确行使职权,自觉按章办事的情况。

(三)评议方法及步骤

党员民主评议工作以支部为单位,严格按照评议内容和评议程序进行,主要分四个步骤:

1、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章及有关文件精神,向党员讲清评议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参评的自觉性。

2、自我总结。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及评议内容,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找准存在问题,明确努力方向,撰写好个人总结材料。

3、民主评议。评议中,要是非分明,在深入查找党员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的基础上,相互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以一定形式开展测评。

4、组织鉴定。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综合党员及群众的意见,研究确定对党员的评价档次,并形成组织意见。党员的评价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档次,优秀比例不超过20%。预备党员参加评议活动,但不评定档次。

各党总支部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按先优推荐要求向学院党委推荐表彰;对评议中揭露出的违法乱纪等行为,要向学院党委汇报;对评议中出现的不合格党员,支部要向党总支部和学院党委汇报,根据情况采取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或按相关规定处理等措施。

(四)工作要求

1、开展民主评议,要注重实效,防止走过场,认真解决党员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保民主评议工作质量。

2、每个党员都必须接受和参与民主评议工作,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民主评议的,党员本人要提交总结材料,党支部安排其他党员在会议上代读,并如实做出评价意见和结论。

3、评议工作结束后,各党支部要做好工作总结、会议记录、党员个人总结、评议材料的整理及保存工作。各党总支部要将民主评议结果统计情况上报学院组织人事部。

二、关于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及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推荐活动

(一) 评选推荐的类别、名额及主要条件

1、先进党总支部1个。

评选条件: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党建工作,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校园和谐、服务师生员工、加强基层组织中取得显著成效,党总支部得到党员和群众拥护,有突出的典型群体和先进个人。党建工作各项制度健全,运行机制完善,活动丰富多彩。先进党总支部由学院各党总支部在除本总支部的其它党总支部中推荐。

2、先进党支部11个。

评选条件:党支部充分履行工作职责,具有较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党支部组织生活严格规范;党员普遍具有较强的党员意识和宗旨意识,主动服务群众;支部委员会能够自觉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党支部在党员、群众满意度测评中满意率较高。

3、优秀共产党员在民主评议优秀的基础上按党员人数的10%推荐。

评选条件:坚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系列讲话,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认真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坚持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不计个人得失;坚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坚持加强党性修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优秀共产党员重点在管理、服务、科研、教学一线岗位上做出优异成绩的正式党员中评选推荐。

4、优秀党务工作者3名。

评选条件: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系列讲话,热爱、钻研党建工作业务,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思想境界较高,所负责的党建工作业绩突出。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廉洁从政,在党员和群众中威信较高。优秀党务工作者由各党总支部重点在学院专职 党务工作人员中评选推荐,学院领导不在推荐范围内。

5、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2个。

评选条件: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明确,机制健全,制度完善。领导班子成员勤政务实,得到群众公认。积极完成学院党委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工作成效突出。考核年度内部门未出现违纪违规现象。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由各党总支部在学院各处级单位和独立设置的副处级单位中推荐。

6、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2名。

评选条件: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系列讲话,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正确行使权力,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自觉接受监督,不以权谋私。坚持原则,不徇私情,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做斗争。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由各党总支部在学院科级以上党员干部中评选推荐。

(二)评选推荐办法和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先优推荐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公平择优的原则,由基层自下而上推荐。各党总支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按照标准,严格履行程序,保证推荐质量。对确定的推荐对象进行认真、全面、严格的审查,注意听取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各类先进要在党总支部范围公示5天。对群众反映意见比较大的,要及时查清做出结论;一时查不清难以做出结论的,不得推荐上报。各党总支部要对照评选标准认真撰写事迹材料,确保事迹材料的真实性。事迹材料要重点体现学习情况,遵章守纪情况和突出事迹情况,对事迹材料不真实、不突出的学院党委不予以审批。

2、认真学习先进。各党总支部要结合先优推荐工作,认真总结先优事迹,树立典型,宣传学习身边的典型,激励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更好地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

3、按时上报材料。推荐的各类先进需上报“先优”推荐表一份,同时附“先优”事迹材料一份。事迹材料要围绕评选条件,内容真实,事迹突出,运用典型事例,力戒空话套话。字数在1500字以内。

所有材料均使用WORD格式,用A4纸正反面打印,于6月17日之前,将先优推荐情况及优秀事迹材料纸质版上报组织人事部(办公楼315室),同时将电子版发冯志丹办公网邮箱。延期上报的将取消评选推荐资格。

表格见附件

组织人事部

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

附件:表格 /uploadfile2015/file/20151028/20151028105756_6460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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