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加强学院校风、教风和学风建设,学院决定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检查结果的处理
对2015年10月28日至2015年11月16日期间,学院统一组织的7 次劳动纪律检查的检查结果,按照学院《劳动纪律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二、对学院《劳动纪律管理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
(一)增加半天事假管理规定。半天事假的准假事由,原则上应是个人或家庭遇到突发情况,或必须由本人亲赴处理的事情。半天事假的准假权限是部门负责人。半天事假扣发半天的学院岗位津贴(课时费)。
(二)教师的病事假和坐班日的迟到早退处理规定。以行政人员津贴的平均数,即折合为每工作日70元为标准,扣发教师的迟到早退和病事假学院津贴。
三、对提前离岗接孩子情况的特殊规定
执行新的作息时间后,对提前离岗接孩子情况,无论请假与否,一律按早退处理。
四、请假管理
(一)试行利用网上办公流程请假。请假人进入学院办公网工作流--新建工作--教职工请假流程--点击查看流程表单,填写相关内容(病假需提供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书),填写完成后根据准假权限,逐级提交给相关准假领导,完成请假流程。同时将诊断书扫描件,传到组织人事部胡伟邮箱,组织人事部统计当天请假情况。
(二)书面申请。在试行利用网上办公流程履行请假手续期间,也可以利用书面形式进行请假。
五、对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的下步工作要求
(一)学院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劳动纪律管理,认真抓好本部门的劳动纪律,每天下午3点-3点30分将本部门当天考勤表电子表报到胡伟邮箱,(电子考勤表从11月18日起每日顺延填报),并从12月份起不再报送纸制考勤表。
(二)学院办公室、组织人事部负责对学院各部门进行抽查;抽查一是对部门负责人上报考勤的真实性检查,二是对教职工个人出勤情况核实,对考勤不实的责任人按照《劳动纪律管理暂行规定》处理;学院工会、监察处负责对学院办公室、组织人事部的劳动纪律进行抽查。
(三)每周一公示上周的检查结果,公示时间为两个工作日。
组 织 人 事 部
二O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