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类工作量考核中著作(教材)编写字数的计算办法
根据国家图书出版的相关规定,学院对研究类工作量考核中“著作(教材)”编写字数的计算做如下规定:
(一)本人编写部分:
著作字数计算方法:总字数=每行字数×每面行数×总面数。
1.除环衬等空白面不计字数外,凡连续编排页码的正文、目录、辅文等,不论是否排字,均按一面满版计算字数。分栏排版的图书,各栏之间的空白也计算版面字数。
2.书眉(或中缝)和单排的页码、边码作为行数或每行字数计入正文,一并计算字数。
3.索引、附录等字号有变化时,分别按实际版面计算字数。
4.用小号字排版的脚注文字超过5行不足10行的,该面按正文满版字数加15%计算;超过10行的,该面按正文满版计算字数。对小号字排版的夹注文字,可采用折合行数的方法,比照脚注文字进行计算。
5.封一、封二、封三、封底、护封、封套、扉页,除空白面不计,每面按正文满版字数的50%计算;版权页、书脊、有文字的勒口,各按正文的一面满版计算。
6.正文中的插图、表格,按正文的版面字数计算:插图占一面的,按正文满版字数的20%计算字数。
7.以图片为主的图书,有文字说明的版面,按满版字数的50%计算;没有文字说明的版面,按满版字数的20%计算。
8.乐谱类图书、地图类图书,按满版字数全额计算。
9.外文图书、少数民族文字图书,拼音图书的拼音部分,以对应字号的中文满版字数加30%计算。
10.译文以中文文本字数计算,包含:中文、外文、标点、公式、符号等。
(二)承担主编、副主编、主审等编写职务的工作量一律按著作版权页(版本记录页)中标注的字数,依据《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研究类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进行折算。
请各位教师在《著作审核登记表》中按此方法填写,科研处将严格审核。
科研处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