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各分院上报有6名学生违反学籍管理规定应予退学。
相关规定:
1、国家教育部2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五节第二十七条㈤、《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学生手册》第三章第五节第四十条㈣:超过学院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应予退学;
2、国家教育部2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五节第二十七条㈣、《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学生手册》第三章第五节第四十条㈢: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应予退学。
名单如下:
食品工程分院:2015级农产品质量检测2班曲歌,学号:1506100224。2015级绿色食品生产与经营班高爽,学号:1506080115。
2015级农产品质量检测1班冯家欣,学号:1506100118。
师范教育分院:2015级英语教育班孙佳宇,学号:1502070136。
护理分院: 2015级护理8班周长瑞,学号:1503310105。
经济管理分院:2015级建筑工程技术2班徐扬,学号:1501160208。
根据规定对以上6名学生按自动退学处理,取消学籍,如有异议请在7个工作日内(2016年9月15日—2016年9月27日)与学籍科联系,联系电话:0451-88127953。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