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树立学生先进典型,引导广大青年学生自觉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黑龙江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17年省级“三好学生”的评选表彰工作,根据教育厅相关精神,为及时做好我院的评选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现就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省级三好学生。
二、评选范围:
学院全日制在籍2014级、2015三年制学生和2012级五年一贯制学生。
三、评选名额:
我院省级三好学生名额为86名,护理分院推荐17名、经济管理分院推荐18名、师范教育分院推荐10名、食品工程分院推荐12名、制药工程分院推荐9名、计算机与艺术传媒分院推荐10名,学生工作处、团委推荐10名。
四、评选条件:
(一)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具有中国有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生行为准则,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学生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三)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2016年荣获二等(含二等)以上校内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荣誉。
(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及其它有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五)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模范带头作用突出,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2016年德育操行考核成绩等级为良好以上(含良好)。
(六)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健康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五、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学生工作处向各分院下发《评选通知》并在全院公布评选范围、名额、条件、程序及安排;[3月6日]
(二)学生本人根据相关的评选条件向辅导员提交书面申请;
[3月7日]
(三)辅导员组织相关人员对提交书面申请的学生进行认真评议,严格按照条件评选,拟定推荐名单提交到分院;[3月8-9日]
(四)各分院对辅导员提交的推荐名单进行严格审核,拟定本分院评选的推荐名单,在分院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学生工作处提交拟定推荐名单;[3月10日-17日]
(五)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各分院拟定推荐的学生,并将审核合格学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院领导确定评选名单;[3月18日-24日]
(六)学院将确定的省三好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六、评选工作要求:
(一)各分院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省三好学生相关的评选工作和宣传工作,让每位学生了解通知内容。
(二)各分院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名额和程序,做到“三级民主”评选,拟定省三好学生推荐名单,必须在分院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处;
(三)各分院于3月18日前将“省级三好学生推荐名单汇总表”(电子版)报发学工处赵清爽办公网邮箱,将“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确认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一份,按填表说明填写)报送学工处。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