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师范教育分院上报2012级学前教育一班张昊无故连续旷课两周以上,根据国家教育部2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学生手册》第三章第五节第四十二条规定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应予退学。
根据规定对张昊同学按自动退学处理,取消学籍,如有异议请在7个工作日内(2015年4月16日—2014年4月24日)与学籍科联系,联系电话:88127953。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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