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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2014年10月08日  点击:[]

各分院: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年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4〕70号)精神,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加快培养现代化建设人才,现就进一步做好我院本年度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的主要内容

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由本人自愿申请,由政府给予学费资助。

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8000元,高于8000元部分自行负担。

学费由中央财政按标准和隶属关系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已收取学费的学校再发放给学生。

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但要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前学年学费资助。

二、申请学费资助学生必须具备的条件

1、从原服役部队正式退役,持有正式“退役证明”(附带退役证明编号),选择自主就业。

2、退役一年以上,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正式考入普通高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3、全日制在校学习。

4、自愿申请学费资助。

注:退役一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不享受该政策资助;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复学的学生不享受该政策资助。

三、学费资助流程

1、各分院将本“通知”精神向本分院2014级学生进行宣传、传达,让学生全面了解该项资助政策。【10月10日至11日】

2、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携带“退役证明原件或清晰的复印件”向所在分院提出“教育资助书面申请”,并填写“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 【10月12日至15日】

3、申请学生所在分院核实学生信息无异议后,将申请学生的“退役证明原件或清晰复印件”、“教育资助书面申请”及“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上报学工处。【10月16日】

4、学工处审核申请学生信息,确认无异议后,报院领导审阅,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0月20日前】

四、工作要求

1、各分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充分认识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重大意义。

2、各分院要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学生的信息、身份核实等基础性工作,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3、按规定时限上报申请学生相关材料。

附件1: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学生工作处

201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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