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各分院上报有2名学生无故连续旷课两周以上,根据国家教育部2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学生手册》第三章第五节第四十二条规定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应予退学,名单如下:
经济管理分院:2013级会计电算化四班刘岳、2013工程造价二班杨洋
根据规定对以上2名学生按自动退学处理,取消学籍,如有异议请在7个工作日内(2014年10月20日—2014年10月28日)与学籍科联系,联系电话:88127953。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4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4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