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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类工作备案情况的通告

2015年08月31日  点击:[]

各位教师:

科研处通过对研究类工作进行归类统计,发现在研究类工作成果备案中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一是只向科研处提交了“论文申请”的纸质表,未向科研处发送论文电子稿;二是论文、专利、著作已经刊发、授权、出版,而未在科研处进行任何形式的备案;三是备案时间延迟。

根据学院《论文、专利、著作(教材)申请审核及登记备案办法》(修订)要求,学院教师的论文、专利、著作等研究类成果在刊发、授权、出版之前应及时到科研处备案,对不及时备案、不备案或是备案不全的研究类工作将不计入研究类工作量考核。

基于存在的上述问题,现提出如下要求:

1.对于在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刊发、授权、出版的研究类成果(论文、专利、著作)必须在2015年9月11日之前到科研处进行补备案,具体要求是:在科研督导二级网站的通知公告栏中下载并填写《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论文发表审核登记表》或《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专利授权审核登记表》或《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著作(教材)出版审核登记表》;同时,专利成果要提交证书及专利申请、审批报告等材料复印件一份,论文成果需发送电子稿到李建华邮箱。

2.计划在2015年9月1日之后刊发、授权、出版的研究类成果的备案工作必须按时间和材料要求进行提交,登记表、论文电子版、专利复印件必须齐全,不可缺如。备案要在确认刊发、授权、出版的15天之内进行,填写表格及提交材料要求同前。对于备案不全的成果将不计入年度研究类工作量考核分数。

望各位教师认真对待研究类成果备案工作!

科研处

二0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上一条:关于召开学风建设专项督导工作部署会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申报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课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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