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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征求意见公告

2016年04月26日  点击:[]

全校教职员工:

教育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研究起草了《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拟对认定为学术不端行为且情节严重的责任人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职务或开除、解聘处理。现将《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征求意见公告发给大家,请认真阅读。

征求意见稿指出,学术不端行为包括剽窃、抄袭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研究成果;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有偿发表论文、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为他人代写论文的;其他严重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根据相关学术组织或者高等学校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行为的。

附件:《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征求意见公告

科研处

上一条:关于开展多媒体教学质量专项督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召开学风建设专项督导工作部署会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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