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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预案

2015年10月15日  点击:[]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预案

总则

一、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各类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维护学院的稳定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由学院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负责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部署。各分管领导要在职责范围内负起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理的具体领导责任。各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三、处置突发事件,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协同应对、快速反应、强化法治、依靠科技、全员参与的原则。

四、学院对突发事件建立明确的报告制度。

五、学院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预防与应急准备

一、各系、各部门应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律法规、形势政策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专门教育,密切注意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及时了解和解决师生员工反映的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不断增强师生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学工处、团委要加强对学生会、学生社团组织活动的领导和业务指导,培养学生骨干参与做好学生稳定工作。

二﹑各系、各部门负责人、辅导员、班团干部、班级安全员、义务消防安全员等对早期发现的潜在安全隐患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当及时上报。

三、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方案、设施、设备等物资储备。

四、各系、各部门要健全公共安全和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系统。

五、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定期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

事件设想及处置办法

一、政治性事件

1、出现违规违法的大小字报、标语、传单、图画等

(1)处置事件的领导与部门:分管院领导、宣传部、保卫处等

(2)处置办法:

①凡内容涉及学院内部人事方面的,发现人应立即报告学院有关领导;宣传部、保卫处要迅速到场取证、清除;若当事人提出合理要求,有关部门应尽快地提出解决办法或负责向书写张贴人员解释;若当事人的要求不合理,有关部门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

②凡内容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它反动性质的,发现人应立即报告院有关领导;宣传部和保卫处应及时做好现场保护和取证工作,并妥善处置,防止扩大影响;查清事实后,有关部门要根据当事人所犯错误的轻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应交司法机关处理。

2、出现申请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等不稳定苗头

(1)处置事件的领导与部门:分管院领导、宣传部、学工处、团委、保卫处、相关系部。

(2)处置办法:知情人应立即报告学院有关领导;宣传部、学工处、团委、保卫处等部门及有关系领导要主动接触当事人,掌握情况;若属于合理申请,并且与中央有关精神一致的,劝其按有关程序办好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若属于不合理甚至非法的,要做好解释、劝导、说服工作,劝其撤回申请;要严密注视发展动态,坚决把问题控制在校内,控制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3、校内非法集会、演讲、游行及集体上访请愿等

(1)处置事件的领导与部门:分管院领导、宣传部、学工处、团委、保卫处、相关系部。

(2)处置办法:发现人立即报告学院有关领导;宣传部、学工处、团委、保卫处等部门及有关系领导,要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和有关教师、学生骨干及时赶到现场,做好教育疏导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对活动组织者、带头人要及时带离现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保卫部门要加强对校园的管理,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重点人员的监控,防止有人乘机破坏。

4、出现学生罢课、罢餐、绝食事件等

(1)处置事件的领导与部门:分管院领导、办公室、学工处、团委、教务处、饮食中心、保卫处等。

(2)处置办法:发现人应立即报告学院有关领导;办公室、学工处、团委、教务处、饮食品中心、保卫处及有关领导,要组织辅导员、班主任、有关教师和学生骨干要深入学生做好教育疏导工作;教务处要督促任课教师到课堂坚持上课;有关部门对教育劝阻无效仍坚持罢课、罢餐、绝食的领头人要按校规校纪给以处理,对参与者要做好思想转化工作,必要时通知家长来校协助劝解或带离学校;办公室、总务处、饮食中心要做好膳食、医务、车辆的应急准备。

5、出现外来人员到学院串联、传播小道消息等

(1)处置事件的领导与部门:分管院领导、宣传部、学工处、保卫处等。

(2)处置办法:发现人应立即报告学院有关领导;保卫处应迅速查明其身份和活动情况,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同时通知其所在单位或报告有关部门,并加强对校园进出人员的登记管理工作;宣传部、学工处要有针对性地在师生中开展正面宣传教育,消除其不利影响。

6、出现境外传播媒介的渗透、制造谣言,引起学生思想波动等

(1)处置事件的领导与部门:分管院领导、保卫处、宣传部、学工处、团委及相关部门。

(2)处置办法:发现人应立即报告学院有关领导;宣传部、学工处、团委、保卫处及相关部门要做好相应的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要加大主渠道的宣传力度,旗帜鲜明地教育学生不要收听境外电台、电视,收到的宣传品做到不传阅、不扩散,并及时上缴保卫处。

7、出现非法出版物、社团活动等

(1)处置事件的领导与部门:分管院领导、宣传部、团委等。

(2)处置办法:发现人应立即报告学院有关领导;宣传部、团委及相关部门要对非法出版物进行审查,对非法社团进行调查,并视具体情况妥善处置或交给市有关部门处理。

8、校园网出现有害信息

(1)处置事件的领导与部门:分管院领导、教务处及网络中心等。

(2)处置办法:网络中心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并立即予以删除;管理部门要加强网络监控,特别是在特殊敏感时期,要指定专人24小时值班监控。

9、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和嫌疑线索,非法组织、敌对势力的活动和嫌疑线索,失密、泄密、窃密事件,重要涉外事件等

(1)处置事件的领导与部门:分管院领导、保卫处、党办、党委宣传部等。

(2)处置办法:发现人应立即报告学院有关领导。保卫处、党办等要迅速组织人员调查处理。

10、出现师生参与“法轮功”或其它有害气功组织

(1)处置事件的领导与部门:分管院领导、保卫处、党办等。

(2)处置办法:知情人应立即报告学院有关领导;有关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和帮教工作,对顽固人员要制定帮教措施,真正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11、出现外籍人员(在我院任教、参观、的外籍人员)在我院进行非法活动

(1)处置事件的领导与部门:分管院领导、教务处、保卫处等。

(2)处置办法:发现人应立即报告学院有关领导。保卫处等部门根据涉外有关管理规定及程序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12、出现学生冲出校园,上街游行示威、集会、抗议、演说等

(1)处置事件的领导与部门:分管院领导、党委宣传部、学工处、团委、保卫处与相关系。

(2)处置办法:发现人应立即报告学院有关领导;党委宣传部、学工处、团委、保卫处、相关系党组织负责人和政治辅导员要做好现场控制工作和教育疏导工作,要防止发生过激行为或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要尽量挤压空间,防止扩大范围。

二、灾害性事件

1、火灾事故

(1)处置火灾事故的领导、部门及人员:分管院领导、保卫处、后勤、学工处和相关系(部门)负责人、保安人员,各单位值班人员及义务消防队员。

(2)处置措施:

①报警程序:发现人要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火警电话“119”,电话打通后,应讲清楚着火单位的详细地址,讲清什么东西着火及火势情况,讲清自己姓名、联系电话。报警后马上向学院领导和保卫处报告。

②组织扑救:

(a)分管院领导和保卫处接报后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b)报警人或保卫处指派的人员要在路口等候消防车的到来,指引消防车去火场的道路,以便迅速、准确到达起火地点。

(c)在消防车到来之前,安全消防组织成员要尽力投入扑救,其他师生员工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d)现场领导要迅速组织人员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e)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和校园内的固定消防栓,便于消防车辆驶入。

(f)消防车到来之后,校内人员要积极配合消防队员扑火或做好辅助工作。

(g)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脸盆、水浸的棉被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

1、食物中毒事件

(1)处置事件的领导、部门和人员:分管院领导、中毒人员所属部门、后勤和学工处负责人、饮食服务中心领导及有关人员、综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

(2)处置措施:

①发现人发现情况后应立即向分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②有关领导应迅速召集有关人员赶赴现场,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送往就近医院或在第一时间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请求救助。

③食堂管理人员要封存现有食物,无关人员不得到操作间或事故现场。

④立即组成由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参加的陪护小组,有序地安排人员陪护中毒人员。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准到医疗单位探视,以免影响治疗秩序。

⑤根据领导要求,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防疫部门报告。

(3)注意事项

①学工处和各系要做好中毒人员的安抚工作,并要求所有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随意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②如有个别家长来校探视,有关部门应做好学生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③事故发生后,有关人员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辅导员和学生党员骨干要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思想工作。

④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院领导同意,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2、突发传染性疾病

(1)处置事件的领导、部门和人员:分管院领导、后勤(医务室)、学工处、保卫处、综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及有关系(部)领导。

(2)处置措施:

①工作要求: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早隔离,快速遏制疾病的传播和蔓延。

②具体措施:

(a)一旦发生疑似疫情和疫情时,发现人或知情人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学院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院分管领导视情况立即启动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b)立即隔离病人及密切接触者。

(c)及时护送病人到指定的医院进行治疗。

(d)认真落实卫生部门提出的卫生管理、隔离、消毒等措施,协助疾控中心完成疫情调查、应急接种等工作。

(e)疫情期间,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加强晨检,严格控制进出学校的人员。

(f)相关职能部门及教师要稳定学生情绪,做好学生家长的思想工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g)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布疫情。

四、重大治安案件、恶性刑事案件等

(一)处置事件的领导和部门:分管院领导、后勤、学工处、保卫处及有关部门。

(二)处置措施:

1、保卫处值班人员接报后应立即向院领导和公安部门报告。

2、分管院领导和保卫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处理。

3、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送往就近医院或拨打“120”请求救助。

4、如是群体斗殴事件,除迅速控制局面、平息事态外,应将双方的领头人带到值班室,其余人员驱散。

5、如是社会人员来校闹事,应立即拨打“110”报警,并将闹事人员扣留。

6、若是盗窃案件,应安排人员保护现场,同时向知情人了解被盗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并做好登记;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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