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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车辆管理、维护校园交通安全的通告

2016年05月23日  点击:[]

关于加强车辆管理、维护校园交通安全的通告

为推进平安和谐校园建设,加强校园治安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依据交通管理相关法规和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试行)的有关条款,学院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加强车辆管理、维护校园交通安全的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车辆出入校门的要求

1、车辆出入校园需凭出入证。可办理出入证车辆:学院公用车辆、教职工本人和配偶以及学院各部门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自有车辆、外来送货等与学院有业务往来的校外车辆。已办理出入证的车辆,需将出入证摆放在车辆前风挡明显位置。

2、因各类公务需进入校园的外来车辆,由门卫与对口接洽的学院领导或部门进行电话联系确认后,凭驾驶证或身份证在门卫“以证换证”办理登记手续,方可进入校园。

3、其它情况,如外单位组织的参观、考察以及相关单位组织的学习班、体育比赛等活动需要驶入校园的车辆,对口接待部门应事先告知保卫处。

4、因探亲访友(学院职工及居住在学院内其他人员)等原因需进入校园的车辆,由被访人员与门卫进行电话确认或到门卫领车,凭驾驶证或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

5、公安、消防、部队、救护、工程抢险等特种车辆(有特种车辆标志的),确因特殊紧急情况需要出入校园,且无对口接洽部门的,经门卫核对后可放行。

6、其它社会车辆,包括出租车、接送学生的社会车辆、送外卖车辆等,不允许进入校园。如有特殊原因,需经保卫处同意,方可进入校园。

7、车辆出入证禁止转借或赠予他人使用。

二、车辆在校园内停放的要求

1、占道停放的车辆须停放在划有停车线的车位中,并沿行驶方向顺向停车。

2、因校园内已划线停车位数量有限,在增划停车位和明确禁停区域之前,需停放在其它区域的车辆不得阻碍交通,特别是不能停放在路口20米范围内。

3、食堂及公寓超市送货车辆应就近停放在卸货区域,卸完货后即离开。

4、严禁占用消防通道。

三、驾驶行为的要求

1、树立车让人的思想理念,文明驾驶。

2、不在校园内鸣笛。

3、减速慢行,严禁在校园内练车和飙车。

4、校园内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对各类违规驾驶和停放的车辆,学院保卫处将采取贴《告知单》、电话提示、口头提示、网上曝光等方式进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者取消出入校园资格。

希望全体师生员工予以支持、理解,并自觉遵照执行,共同维护好校园安全环境,共建平安和谐有序的校园。

学院保卫处(安全办)

201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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