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王智、郑素素进行学籍处理的决定
经各分院上报有2名学生无故连续旷课两周以上,根据国家教育部2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五节第二十七条㈣、《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学生手册》第三章第五节第四十二条㈣规定: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应予退学。名单如下:
制药工程分院:2015级药物制剂技术1班王智,学号:1503220113。
师范教育分院:2006级英语教育三班郑素素,学号:0207050320。
根据规定对以上2名学生按自动退学处理,取消学籍,如有异议请在7个工作日内(2016年4月22日—2016年5月9日)与学籍科联系,联系电话:0451-88127953。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