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各分院上报有2名学生无故连续旷课两周以上,根据国家教育部2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学生手册》第三章第五节第四十二条规定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应予退学,名单如下:
制药工程分院:2013级生物制药技术4班龚祥珍
计算机与艺术传媒分院:2013级计算机网络技术1班韩文昇
根据规定对以上2名学生按自动退学处理,取消学籍,如有异议请在7个工作日内(2014年11月6日—2014年11月14日)与学籍科联系,联系电话:88127953。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