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为了保障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有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机会,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切实减轻困难家庭供应子女上学的经济负担,传递党和政府的关怀、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学院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绿色通道、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校内特殊困难补助、校内助学金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一、绿色通道
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院申报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由学院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二、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学生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校内特殊困难补助和校内助学金等资助项目前,须先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按《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相关要求进行,并依据《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量化评分体系》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量化打分。
新生需在入学前,根据本人和家庭具体情况,本着据实提供的原则,准备以下相关贫困证明材料和佐证材料,待学院9月份进行统一的贫困认定: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相关民政部门签字盖章;2、学生本人、父母、同胞兄弟姐妹重大疾病历复印件;3、学生本人、父母、同胞兄弟姐妹残疾证原件、复印件和电子版照片(每页);4、“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单”原件;5、家庭全套户口本复印件和电子版照片(每页);6、父母下岗证或失业证原件、复印件和电子版照片(每页);7、同胞兄弟姐妹所在高校出具的在校证明原件;8、学生为单亲或孤儿的,提供父母或一方的死亡证明复印件和电子版照片(每页),其它能证明单亲或孤儿的佐证材料原件;9、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和电子版照片(每页);10、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农作物受天灾、家庭房屋遭受自然灾害的证明原件;11、家庭低保证原件、复印件(每页)近3个月低保折(卡)入款银行流水记录和低保证电子版照片(每页);12、贫困建档立卡户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每页)和电子版照片(每页);注:低保证和贫困建档立卡证明需上年已年检通过。
三、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学生在同一学年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1. 申请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已被我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院在读的学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 办理程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3. 贷款金额: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4.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学生在校及毕业后3年期间为偿还本金宽限期,偿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学院学生资助部门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
1.申请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2. 申请金额: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3.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学生在校及毕业后3年期间为偿还本金宽限期,偿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后,由学生按借款合同约定,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四、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国家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
1.资助内容: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
2.资助标准:按实际学费标准资助,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高于最高限额部分自行负担。
3.资助申报所需材料:“退役证明”(附带退役证明编号)和自主就业证明。
4.资助方式:学费由中央财政按标准和隶属关系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直接补给退役士兵学生本人。
5.资助期限: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具体资助措施详见《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学生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管理办法》。
五、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中央财政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设立了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一次性补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
1. 资助范围与对象:中西部地区每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本项目所指中西部地区具体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 资助标准: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新生每人1000元。
3. 申请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入学资助项目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等。
4.资助申报: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六、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1.资助标准:一等助学金每生40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3000元;三等助学金每生2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各年按10个月发放,按月将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七、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二年级及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八、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评审和发放: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九、学院毕业生赴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国家对我院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高金额本专科生不超过8000元,分三年补偿代偿完毕。具体资助措施详见《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十、学院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具体资助措施详见《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学生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管理办法》。
十一、毕业生直招士官国家资助
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毕业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本专科生(高职)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国家资助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具体资助措施详见《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学生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管理办法》。
十二、校内奖学金
校内奖学金是学院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而设立。分为学年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类。
1.奖励标准:一等学年奖学金每人1000元;二等学年奖学金每人800元;三等学年奖学金每人500元;创新创业奖学金每人1000元;文艺活动优秀奖学金每人500元;体育活动优秀奖学金每人500元;精神文明奖学金每人500元;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每人500元;见义勇为奖学金每人1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1)学年奖学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校规校纪;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热爱劳动,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身心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2)单项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在全国、省、市创新创业相关比赛中获奖,在科研创新、发明创造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获得国家专利,具有重大意义和推广价值者;在参加科技竞赛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在国内外正式刊物(具备CN或ISSN刊号)发表科研论文、调查报告或出版专著者;文艺活动优秀奖:凡参加校级以上(不含校级)文艺比赛或演出获得一、二、三等奖者或为学院争得荣誉者,经审定可获得;体育活动优秀奖:凡在体育比赛中,获得国家级比赛前八名、省级比赛前五名、市级(含总局级)比赛前三名的队员,经审定可获得;在学校运动会中打破校级记录者;精神文明奖: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表现突出,在助人为乐、拾金不昧、助学助困、热心公益事业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并在校内外产生较好影响,促进校风、学风、精神文明建设提升者,受到学院或社会有关部门表彰的学生,可获得;社会实践优秀奖: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社会工作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者;写出有价值的调查报告、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受到省市级以上表彰奖励者;见义勇为奖:在与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行为作斗争的过程中,或者为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以及他人人身安全而做出贡献者,可获得。
3.评审和发放:校内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每年11月30日前将校内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学院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十三、校内助学金
校内助学金由学院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专项经费设立,用于资助我院全日制在校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1.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勤奋努力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平时生活俭朴。
3.评审和发放:校内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10月30日前完成
评审,国家助学金各年按10个月发放,按月将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十四、校内特殊困难补助
校内特殊困难补助是学院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专项经费设立,对学生遇到一些特殊性、突发性、临时性的困难致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导致基本的学习生活费用无法保障时,给予的一次性校内资助措施。主要保证学生基本学习生活费用的需要,特别是保证基本的伙食费用。
1.资助标准:根据学生遇到的学习生活困难实际情况和申请的补助类
型来核定,每生每次最高不超过4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学生因本人或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严重影响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因家庭遭遇严重灾害,家庭财产遭受严重损失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严重影响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因其它突发性、特殊性困难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严重影响正常学习和生活的。
3.评审和发放:学生申请,经分院和学院审核通过后,学院根据学生申请的特殊困难补助类型,将补助金采取划入获助学生本人银行账户、补助金存入学生食堂账户和发放实物的形式发放补助金。
十五、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院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向学校提出勤工助学的申请,接受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再由学校统一安排到校内或校外的岗位上进行勤工助学活动。具体资助措施详见《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注:学院其它相关学生资助政策可在学院“学生工作网站—重要文件下载”栏目中查询。 网址:http://xgc.nkzy.org.cn/。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