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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9年09月25日  点击:[]

学工处【2019】20号

各分院:

为全面落实好学院2019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确保资助资源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地分配,切实保证国家、学院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黑龙江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黑教规〔2019〕9号)精神,按照《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019修订版)的规定,学院现开展2019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完善分院认定工作小组,成立各班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

请各分院按照《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要求,成立本分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和各班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并在本分院范围内公示。

二、2019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安排

(一)各分院组织学习,宣传教育阶段(9月24日)

各分院以班级为单位认真组织2019级学生学习《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和《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要让每一位新生全面准确了解《办法》和《体系》内容,教育学生要讲诚信,真实汇报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承诺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真实可信。统一学习后,以班级为单位,每名学生要在学习材料(《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上签字确认。

(二)学生提交认定申请阶段(9月25日-10月7日)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需向班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提交:《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和《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和家庭户口全套复印件并根据家庭实际情况提供《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中所列的相关佐证材料(相关证件要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

说明:2019级预科学生不可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三)班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审核材料、量化评分和民主评议阶段(10月8日-10日)

依据《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相关规定,辅导员组织班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金额和结构),对学生提交的认定申请表和佐证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核、量化评分和民主评议,量化评分情况记录到《班级2019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分量化表》,审核评议结果记录到《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班级(或专业)审核评议记录表》中,并在“申请表”中签署审核意见,初步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将《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形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报认定材料档案”,连同《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班级(或专业)审核评议记录表》、《班级2019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和《班级2019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分量化表》,报分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

(四)各分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公示阶段(10月11日-10月17日)

1、各分院认定工作小组认真核查各班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上报的各项申请表、记录表、汇总表和相关佐证材料,对班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上报的初步认定结果进行认真审核,审核结果记录到《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分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记录表》中,分院认定工作小组组长在“申请表”中签署审核意见,确定本分院各等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在本分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报《分院2019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和《分院2019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分量化表》。

2、各分院将本分院家庭困难学生按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和量化评分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按序编制《分院2019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

3、各分院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不设定比例,按学生申请,依据“认定办法”据实开展审核认定。

认定等级分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三个等级的认定人数比例约为1:2:3。

(五)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阶段(10月18日)

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分院认定工作小组上报的认定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复核,复核结果记录到《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复核记录表》中,并在 “申请表”中签署复核意见,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审批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确定正式的“2019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建立2019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三、 工作要求

(一)各分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落实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和本“通知”规定的工作程序开展2019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各分院可根据学生申请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中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变化情况,对2017级和2018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进行微调,追加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调整认定等级或取消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程序遵循上述认定工作程序。

(三)请各分院将要求上报的相关材料于10月18日前上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材料包括: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报认定材料档案”;

“分院2019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和“分院2019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分量化表”;

班级的“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班级(或专业)审核评议记录表”(审查后返还分院);

分院“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分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记录表” (审查后返还分院);

分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和各班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名单;

同时将电子版“分院2019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和“分院2019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分量化表”传报至校园办公网赵清爽邮箱。

说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报认定材料档案”按要求装档,档案皮要按“填写说明”要求认真填写,“认定材料档案”以分院为单位按“汇总表”中名单顺序排好,以便审核。

 

附件1: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附件2: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

附件3:分院(班级)2019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

分院(班级)2019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分量化表

附件4: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

附件5: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班级(或专业)审核评议记录表

附件6: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分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记录表

附件7: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

附件8: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学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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