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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院:
为激励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体现党和政府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和《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和《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的相关规定,学院将开展2019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为及时、公平、公正、公开的做好评选工作,现就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二、评选范围: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包括2017级和2018级学生)的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在校一年级以上(含一年级,包括2017级、2018级和2019级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选名额及资助标准: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2019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名额为226名,奖励标准为每生5000元。
(二)国家助学金:
1、2019年春季学期(2018-2019学年第二期)追加国家助学金名额为 156名;只能2017级和2018级符合申请条件且2018-2019学年内未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申请。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助学金每生22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1650元, 三等助学金每生1100元。
2、2019-2020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选名额为2262名,2017级、2018级和2019级学生均可申请。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助学金每生44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3300元,三等助学金每生2200元。
说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评选一等、二等和三等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评选二等和三等助学金;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只可评选三等助学金。
四、申请评选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018-2019学年未受学院、分院纪律处分或受到的纪律处分在2018年8月18日前已解除;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2018-2019学年两学期德育考核平均成绩为75分以上[含75分](考核等级为良好),且每学期的德育考核成绩必须及格;且在校期间曾荣获过学院级及以上的“先优”荣誉称号;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在校学习期间曾获得过校级奖学金, 2018-2019学年学习成绩(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平均成绩(算术平均分)达80分及以上,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应是已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登记备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日常无与家庭经济情况不符的奢侈消费品和奢侈消费行为,积极参加勤工俭学工作。
说明:在评选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中,①在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学院规定条件下,以学生学习成绩高者优先为依据评选;②在上述前5项评选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以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量化评分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高者优先评选。
(一)国家助学金的申请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018-2019学年未受学院、分院纪律处分或受到的纪律处分在本“通知”下发前已解除;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2018-2019学年两学期德育考核都为60分以上[含60分](考核等级为合格)。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2018-2019学年内未被学习困难预警;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应是已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登记备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时无与家庭经济情况不符的奢侈消费品和奢侈消费行为,积极参加勤工俭学工作。
说明:在评选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中,①在上述前五项评选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以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量化评分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高者优先评选;②在同等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下,参考评选学年学习成绩和德育考核成绩。
四、名额分配:
根据各分院有参评资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为基数按比例核算各分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具体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各分院2019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五、评审程序:
(一)下发通知
学生工作处下发“评选通知”,并在全院公布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条件、名额及评审程序,分院向学生传达“通知”相关事宜;【11月13日】
(二)学生申报,班级和分院评选公示【11月13日至25日】
1、请各分院按照《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和《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要求,成立分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小组和班级(或专业)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小组;
2、学生本人向班级(或专业)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按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3、辅导员组织班级(或专业)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和佐证材料依规依据进行审核及民主评议,审核评议结果记录到《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班级(或专业)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小组审核评议记录表》(以下简称《励志班级评议表》)和《申报国家助学金学生班级(或专业)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小组审核评议记录表》(以下简称《助学金班级评议表》),提出班级(或专业)候选人名单。连同“审核评议记录表”和“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评选推荐名单汇总表”、“2019年国家助学金班级评选推荐名单汇总表”,报分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小组审核;
4、分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小组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班级(或专业)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小组推荐的候选人进行严格审核,审核结果记录到《分院2019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推荐名单汇总表》和 《分院2019年度国家助学金评选推荐名单汇总表》中,等额确定本分院的推荐名单,分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小组组长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并在分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上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院审核公示【11月26日至12月3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分院提交的推荐名单进行申请条件复核,并将复核合格的学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正式确定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
(四)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名单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荣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发放办法:
按国家要求,国家励志奖学金将于12底前一次发放给获奖学生,发放形式为汇入学生本人工商银行账户。
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2019年春季学期(2018-2019学年第二期)追加的助学金按5个月发放,2019-2020学年度国家助学金按10个月发放,获资助学生提供本人的中国工行银行卡号,学院财务处按月将助学金汇入学生本人银行卡内。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止发放奖助学金:
(一)在校评选之后至资助金发放期间,触犯国家法律构成犯罪的或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或处理的;
(二)在校评选之后至资助金发放期间受到学院、分院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
(三)对评选资格弄虚作假者。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弄虚作假的,取消受奖助资格,并收回已发放的奖助资金。
八、工作要求:
(一)各分院严格按照要求成立分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小组和班级(或专业)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小组,严格按评选条件、名额及程序,“公平、公开、公正”的进行评选。
(二)严格按“填表说明”要求,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三)各分院按要求于11月26日前将下列材料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分院2019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推荐名单汇总表” (EXSEL电子版和纸质版)和 “分院2019年度国家助学金评选推荐名单汇总表”(EXSEL电子版和纸质版);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申请表各为一份,内容黑色笔手填或打印都可以,签字和日期需黑色笔手填,照片直接打印到申请表上;
3、《励志班级评议表》和《助学金班级评议表》(审查后返还);
4、分院和班级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小组成员名单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学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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