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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关于开展评选推荐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

2024年09月11日 10:11 文字:机电工程学院 责编:陶智 监审:柴炜 点击:[]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联合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号和《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宾西校区)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的通知》要求,机电工程学院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开展评选推荐2022-202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国家奖学金。

二、评选对象、名额及奖励标准

(一)评选对象

学院全日制在籍的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 2022级和2023级学生。

(二)评选名额

机电工程学院拟评选推荐国家奖学金名额共计为6名。

(三)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生8000元。

四、评选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到过学校、学院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或受到的纪律处分在《通知》发布前已解除。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评选学年(2023-2024学年)内两学期德育考核平均成绩在85分及以上(优秀等级),且每学期都得及格。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评选学年(2023-2024学年)学习成绩(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算术平均分)排名位于评选范围前茅,且位于前10%,没有不及格科目;

(六)评选学年(2023-2024学年)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位于评选范围前茅,且位于前10%(综合考评成绩包括学习成绩和德育考核成绩)。

(七)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均获得过校级及以上的“先、优”荣誉称号。

其它可评选国家奖学金的条件: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进入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它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它方面表现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通过专家鉴定获得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得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五、评审程序

(一)下发通知(9月10日)

组织学习宾西校区学工保卫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评选通知》,并在全院公布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名额及评审程序,制发学院评选推荐有关通知。

(二)学生申报和学院评选推荐(9月10日-30日)

1.学院将按照《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要求,成立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组和班级(或专业)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组。

机电工程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推荐工作组成员如下。

长:学院主要领导。

员:学院各教研室主任、各教研室学生管理主任;学院资助管理工作人员;2022级和2023级各班班主任。

机电工程学院班级(或专业)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推荐工作组成员如下。

长:机电工程学院2022级和2023级各班班主任。

员:机电工程学院2022级和2023级各班班委会全体成员及相关师生代表(不包括本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

2.学生本人向班级(或专业)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组组长(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按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3.班主任组织班级(或专业)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和佐证材料依规依据进行审核及民主评议,审核评议结果记录到《班级或专业国家奖学金审核评议记录表》中,提出班级(或专业)候选人名单,报学院评选工作组审核。

4.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组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班级(或专业)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组推荐的候选人进行严格审核,审核结果记录到《学院国家奖学金审核评议记录表》中,等额确定学院的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将相关材料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校复核(10月8日-10日18日)

1.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学院提交的推荐名单进行申请条件复核,并将复核合格的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正式确定获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

2.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荣获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上报上级相关部门。

六、奖金发放

 (一)学校于12月31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对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在全校进行表彰奖励。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发放国家奖学金

(一)对评选条件弄虚作假者。

(二)在评选之后至奖学金发放期间,触犯国家法律构成犯罪的或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或处理的。

(三)在评选之后至奖学金发放期间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

八、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依规受理。学院将采取有效方式,将本通知相关精神向相关学生传达,确保每名学生知晓,并积极受理学生申请。

(二)高度重视,认真评选。学院各级领导及班主任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公平、公开、公正的组织开展评选。

(三)精心准备,按时报送。学院将于10月28日前将以下材料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汇总表》(EXSEL电子)

2.《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初审表》(EXSEL电子和纸制)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WORD电子,以“姓名+身份证号+申请审批表”命名。纸制表待审核通过后再上报)

4.《国家奖学金审核评议记录表》(EXSEL电子)

5.“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先进事迹材料”(WORD电子)


附件1:《宾西校区各学院20243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汇总表》

附件3:《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初审表》

附件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5:《国家奖学金审核评议记录表》

附件6: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优秀事迹材料要求

附件7:《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机电工程学院

                    2024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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