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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对口升学招生章程

2021年07月23日 00:00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根据《2021年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对口升学考试招生实施办法》文件要求,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监督下,开展我院对口升学招生工作。为做好2021年对口升学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

第三条学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院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五条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

第六条学院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国家级宾西经济开发区大学城1号。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七条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院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招生处是学院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九条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对口升学招生计划为108人。

第十条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对口升学招生专业及计划表。

序号

专业名称

计划数

层次

学制

1

护理

80

专科

三年

2

畜牧兽医

3

专科

三年

3

宠物养护与驯导

3

专科

三年

4

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技术

3

专科

三年

5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2

专科

三年

6

计算机应用技术

5

专科

三年

7

广告艺术设计

2

专科

三年

8

现代农业经济管理

3

专科

三年

9

现代物流管理

3

专科

三年

10

旅游管理

2

专科

三年

11

大数据与会计

2

专科

三年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对口升学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及省招生考试院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进行。

第十二条按照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政策规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免试批除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第十三条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相关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黑教联〔2019〕17号)执行。

第十四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或学院网站查询。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学院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有关收费标准执行,按所学专业收取。具体学费执行标准以物价和财政部门最后批复为准。学费和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不强制预收,学生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后,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要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住宿费,具体根据省物价局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畜牧兽医、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技术、现代农业经济管理等三个专业学费为3000元/每年;其余专业均为6000元/每年。

第十七条我院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为800元/年(六人间)。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八条按国家规定设立相应的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其中国家奖学金最高可达8000元,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最低2000元。

第十九条对家庭特困的学生,可直接持“入学通知书”和相关证明到当地教育部门办理助学贷款;学院设立“绿色通道”,妥善安排入学,协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已录取的考生,学院下发录取通知书,考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在入学报到时对录取的新生进行身份审查,核对新生本人与电子档案照片及身份证照片的一致性,如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书面上报省招生考试院。

第二十二条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451-53972002 53980637

2.邮政编码:150431

3.学院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西开发区大学城1号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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