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上半年科研经费审核报销的通知
各课题研究项目组:
科研处针对已结题的研究成果和研究过程中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分别于每年5月和11月组织两次科研经费报销,现将科研经费报销具体要求说明如下:
1.科研经费报销实行研究成果实物+发票六级(课题研究项目组负责人—科研科长—科研处副处长—科研处处长—学院主管院长—学院院长)审核报销制;
2.课题研究项目组负责人根据项目研究经费预算和具体实施情况按学院研究经费标准对本项目组研究经费进行使用方向统筹,每个课题研究项目报销经费不能超过学院课题研究经费标准(一般课题2000元,重点课题3000元),课题之间不容许串用经费;
3.研究成果获得者在成果发票背面写清课题项目名称及项目负责人姓名、成果名称及批准的部门或发表的期刊名称、申请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连同成果实物一并报科研处备审;
4.本次研究经费报销申请时间为5月24日(仅此一天),请各项目组将成果实物和按要求签好各项内容的发票交到科研处李建华处。
科研处
二〇一七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