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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论文、专利、著作(教材)申请审核及登记备案办法(2016年修订)

2017年06月15日 00:00 科研督导处 点击:[]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论文、专利、著作(教材)

申请审核及登记备案办法(2016年修订)

根据《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为规范科研管理工作,本年度对《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论文、专利、著作(教材)申请审核及登记备案办法》进行修订。

一、论文

(一)拟向杂志社投稿发表论文的人员需填写“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论文、专利、著作申请审核表”(表1),经所在部门审核,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报送至学院科研处科研科备案,同时将论文的电子稿发送至科研处闫峻邮箱,并将表1(纸质)送至科研处闫峻老师处(办公楼309室,电话7971)进行申请审核登记。报送材料的时间须在作者向期刊编辑部投稿之前。

(二)论文发表后,第一作者需填写“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论文发表审核登记表”(表2),同时将期刊原件交由本部门审核,审核无误,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将表2(纸质)和论文原件报送科研处闫峻老师处(办公楼309室,电话7971)进行审核登记;报送材料时间应在作者收到论文期刊原件15日内。

(三)论文作者在出版物上的单位署名须为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否则不予备案。

二、专利

(一)拟向专利局申请专利的人员需填写“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论文、专利、著作申请审核表”(表1),经所在部门审核,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将表1(纸质)送至科研处李建华处(办公楼307室,电话7862)进行申请审核登记。报送材料的时间须在填表人向专利局提交申请之前。

(二)专利批准授权后,发明人需填写“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专利授权审核登记表”(表3),同时将专利证书原件交由本部门审核,审核无误,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将表3(纸质)和专利证书、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共3个)原件、复印件报送科研处李建华处(办公楼307室,电话7862)进行审核登记。报送材料应在作者收到专利授权原件15日内。

(三)专利权人须为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加上发明人,或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否则不予备案。

三、著作(教材)

(一)拟向出版社申请出版著作(含教材)的人员需填写“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论文、专利、著作申请审核表”(表1),经所在部门审核,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报送至学院科研处闫峻老师处(办公楼309室,电话7971)进行申请审核登记,教材编写申请在部门审核后需交由教务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再报科研处备案,报送材料的时间须在填表人向出版社申请书号之前。

(二)著作(教材)出版后,参编人员需填写“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著作出版审核登记表”(表4)同时将著作原件交由本部门审核,审核无误,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将表4(纸质)和著作(教材)原件报送科研处闫峻老师处(办公楼309室,电话7971)审核登记。报送材料应在作者收到著作15日内。

(三)著作(教材)编写申请人在出版物上的单位署名须为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否则不予备案。

四、未按以上申请、审核及登记要求发表的论文、授权的专利、出版的著作(教材)不计入教师研究类工作量,请各部门务必做好论文、专利、著作的申请、审核及登记工作。

五、“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论文、专利、著作(教材)申请审核表”(表1)、“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论文发表审核登记表”(表2)、“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专利授权审核登记表”(表3)、“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著作(教材)出版审核登记表”(表4)详见附件。

科研处

二○一六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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