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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专利、著作(教材)申请审核及登记备案办法(修订)

2014年12月30日 00:00 科研处 点击:[]

根据《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要求,规范科研管理工作,对论文、专利、著作(教材)的申请审核、登记备案做如下规定:

一、论文

(一)拟向杂志社投稿发表论文的人员需填写“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论文、专利、著作申请审核表”,经所在部门审核后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报送至学院科研处科研科备案,同时将“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论文、专利、著作申请、审核表”和论文的电子稿发送至科研处科研干事(李建华)邮箱进行申请审核登记。报送材料的时间须在填表人向期刊编辑部投稿之前。

(二)论文发表后,第一作者需填写“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论文发表审核登记表”,同时将期刊原件交由本部门审核,审核无误后,将“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论文发表审核登记表”电子稿发送至科研处科研干事(李建华)邮箱进行复核备案登记,审核登记表纸质材料报送科研处科研科;各部门将论文复印件装入个人科研档案。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当年的12月1日。

(三)论文发表申请人在出版物上的单位署名须为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二、专利

(一)拟向专利局申请专利的人员需填写“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论文、专利、著作申请审核表”,经所在部门审核后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报送至学院科研处科研科备案,同时将“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论文、专利、著作申请审核表”的电子稿发送至科研处科研干事(李建华)邮箱进行申请审核登记。报送材料的时间须在填表人向专利局提交申请之前。

(二)专利批准授权后,发明人需填写“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专利授权审核登记表”,同时将专利证书原件交由本部门审核,审核无误后,将“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专利授权审核登记表”电子稿发送至科研处科研干事(李建华)邮箱复核备案登记,审核登记表纸质材料和专利证书复印件报送科研处科研科。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当年的12月1日。

(三)“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论文、专利、著作申请审核表”中专利的申请和“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专利授权审核登记表”的填报仅限于专利权人为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的专利。

三、著作(教材)

(一)拟向出版社申请出版著作(含教材)的人员需填写“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论文、专利、著作申请审核表”,经所在部门审核后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报送至学院科研处科研科备案,如为教材编写申请在部门审核后需交由教务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再报科研处备案,同时将“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论文、专利、著作申请、审核表”的电子稿发送至科研处科研干事(李建华)邮箱进行申请审核登记。报送材料的时间须在填表人向出版社申请书号之前。

(二)著作(教材)出版后,参编人员需填写“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著作出版审核登记表”同时将著作原件交由本部门审核,审核无误后,将“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著作(教材)出版审核登记表” 电子稿发送至科研处科研干事(李建华)邮箱复核备案登记,审核登记表纸质材料报送科研处科研科,各部门将著作相关部分复印件装入个人科研档案。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当年的12月1日。

(三)著作(教材)编写申请人在出版物上的单位署名须为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四、未按以上申请、审核及登记要求发表的论文、授权的专利、出版的著作(教材)不计入教师研究类工作量,请各部门务必做好论文、专利、著作的申请、审核及登记工作。

五、“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论文、专利、著作(教材)申请审核表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论文发表审核登记表”、“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专利授权审核登记表”、“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著作(教材)出版审核登记表”详见附件。

科 研 处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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