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室
 

关于申报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课题的通知

2012年05月22日 00:00 督导科研处 点击:[]

各部门:

按照《黑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及黑教科办函〔2012〕6号精神,结合我院科研工作的实际,决定即日起组织2012年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现将《黑龙江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课题申报指南》、《项目申请·评审书》、《专家盲审表》发给你们,并就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别

本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设置重大课题、重点课题、教育厅规划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请按选题的价值、研究能力与研究资源情况申报相应级别的课题。

二、课题申报要求

1.课题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重大课题和重点课题的申请人要求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主持教育科研课题的经历和良好信誉,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申报青年专项课题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35周岁(1977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基础教育研究者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也可)。各类课题的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教育教学工作并真正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

2.课题承担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能够提供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在“十一五”课题管理中认真负责、信用良好;存在课题无故流失现象的不得申报。

3.本年度立项课题要求1-3年内完成。决策性研究应在1年内完成,其他类型研究可适当延长。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课题延期或调整人员须经学院科研处同意,并报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4.课题的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一项课题组成人员不得超过5人(包括负责人在内)重点鼓励团队联合与协作研究。在研的省教育厅高教处、科技处和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主持人不得再申报新课题,排序第一、第二课题组成员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已经在省其他机构或组织立项在研的课题负责人,不得再申报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5、各分院、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年初学院分配的课题指标数额申报。并认真审核把关,不得违规。

6.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按学术不端行为进行查处,取消申请人五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一律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

7.《课题指南》中列示的为选题的参考范围,申请人可以在范围内自拟课题名称。鼓励反映我省和我院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的前瞻性、创新性课题,不支持以编译著作、编写教材、编写丛书、编写工具书为直接目的课题研究。课题申请人要根据《课题指南》、本人的学术优势和实践中的问题进行选题并论证,填写《课题申请·评审书》和《专家盲审表》。

8.课题的立项评审按照课题申报、资格审查、网络评审、学科组会议评审的程序进行。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网络盲评和专家会议集中评审。网络评审采用匿名方式,同行专家根据《专家盲审表》中的课题设计论证和可行性分析以及课题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打分。会议评审重点考察前期相关研究基础、研究条件和研究能力。课题评审坚持公平公正、质量第一的原则。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择优确定后公示。

三、课题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课题申报实行统一领导、逐级审查、统一上报制度。为确保申报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学院成立专项领导小组,组长李洪亮,副组长张文、郑玉玲,成员唐新力、李建华。

1、5月15日至16日,专任教师个人申请,经所在部门审查同意后,将课题名称报科研科唐新力处(415室,电话:88127971)。

2、5月17日至5月21日,课题名称经审核确定后,由部门组织课题组相关成员集体研究、撰写《项目申请·评审书》,将申请书(纸质)和汇总表(电子稿)统一上报科研科。

3、5月22日至5月25日,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申报答辩,汇总后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核。

4、5月26日至5月28日,将拟上报项目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填写盲审表并统一上报。

评审费用:重大、重点课题200元,规划课题100元,青年专项课题50元。

科研处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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