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论文、著作、专利
备案审核办法(2018年修订)
根据《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为规范科研管理工作,简化工作流程,科研处对《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论文、专利、著作(教材)申请审核及登记备案办法》进行修订,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一、论文备案审核办法
1.论文发表的期刊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或在“中国知网”可以查询到的正规期刊。
2.论文作者在期刊上的单位署名须为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且为第一作者。
3.论文字数不低于1500字。
4.论文公开发表后,第一作者需如实填写“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论文、专利、著作登记表”,将登记表电子版、论文word电子版、期刊封面图片、期刊版权页图片、论文所在目录页图片、论文页图片,六项内容压缩一个文件包(文件名是“所在部门+作者姓名”)发到科研处闫峻老师邮箱进行登记备案。
5.每年12月科研处到各部门教务办现场审核期刊原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著作(教材)备案审核办法
1.著作(教材)的CIP核字号及ISBN号、出版单位等相关信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或在“中国知网”能查询到的正规出版物。
2.著作(教材)作者在出版物上的单位署名须为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3.著作(教材)出版后,所有作者都需填写“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论文、专利、著作登记表”,将登记表电子版、著作封面图片、版权页图片、带有作者姓名及承担任务页图片、目录页图片,五项内容压缩一个文件(文件名是“所在部门+作者姓名”)发到科研处闫峻老师邮箱进行登记备案。
4.备案后,将著作原件送到科研处(办公楼307室)进行作者个人编写字数的核定。
三、专利备案审核办法
1.专利权人须为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或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发明人。
2.专利项目与所从事的学科(专业)相关,并能在教育教学中发挥作用。
3.专利申请后,发明人需填写“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论文、专利、著作登记表”,将登记表电子版发到科研处闫峻老师邮箱进行登记备案。
4.备案后,将专利原件和复印件送到科研处(办公楼307室)进行审核,合格后原件返回本人。
(咨询电话:77862)
科研处
二○一八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