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课题组:
根据国家相关财务制度规定,结合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实际,科研处对2018年下半年科研经费报销工作通知如下:
1.根据财务制度规定,财务发票要求当年开具当年结算,不允许跨年度报销。科研处将严格执行当年发票当年报销的财务制度。
2.凡2015年—2017年符合学院规定但尚未报销的经费,与2018年将报销的经费一并在2018年12月以前提交报销审核。从2019年起,科研处将不再报销跨年度的科研经费。
3.课题组要确保发票、研究成果实物、课题研究内容三者一致,报销申请人和项目负责人须在每张发票背面签字,同时写清课题项目名称、负责人姓名、成果名称、批准部门或期刊名称。
4.课题组如无故未按期结题,学院则如数收回已报销的科研经费。
5.科研处将科研经费报销时间定为每年的6月和12月。
各课题组做好2018年下半年科研经费报销的准备工作,请在11月13日至12月3日期间将相关材料送至科研处307室。
咨询电话:88127862。
科研处(督导室)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