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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2010年04月29日 00:00 督导科研处 点击:[]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一、科研经费来源

1、上级拨款。

2、学院投入。

3、课题组自筹。

二、科研经费使用范围

1、科研课题开题费用。包括课题论证会议费、立项费等。

2、课题研究费用。包括:

(1)课题调研费用。包括差旅费、调研资料费、咨询费等。

(2)公开发表论文的版面费。

(3)资料印刷费。包括科研成果相关资料的装订印刷费用,课件、光盘制作费等。

(4)科研用书购置费。包括书籍(科研参考书及其它辅助用书)、光盘和录像费用等。

(5)阶段性成果会议及现场验收费用。

3、课题结题费用。

(1)课题评审鉴定费。

(2)结题及获奖证书费。

(3)结题会议及现场验收费用。

4、课题研究成果应用及推广费用。指在校内应用及推广过程中发生的课件制作、材料装订印刷费用。

5、其他必要支出。

三、审批程序

由课题组长签字,经过科研处科长、处长审核登记并签字,计财处事业会计科科长审核、处长签字,主管副院长、院长签字后方可予以报销。

四、说明

1、各部门科研课题立项指标及经费支出标准由科研处在每年年初统一发布,超指标的立项课题经费由课题组自筹。

2、课题结余经费部分转入学院科研经费。

3、学院原《科研管理制度》中与本办法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奖励及分配部分,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4、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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