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室
 

教职成厅函〔2011〕71 号

2012年05月28日 00:00 督导科研处 点击:[]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启动“高等职业学校

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教育厅(教委、教育局)、财政厅(财政局、财务局):

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的通知》(教职成〔2011〕11号)要求,你们制定了本省份高等职业学校专业发展与项目建设规划,拟定了支持学校和立项建设专业名单,并指导有关学校制定了专业建设方案。

根据“中央政策引导、省级统筹管理、学校具体实施”的原则,经专家组审验通过,现批准你省(区、市、兵团)项目建设规划,同意启动项目实施工作,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请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规划执行项目建设工作;

二、须切实落实项目建设规划中所制定的各项支持承诺;

三、应切实履行“统筹协调、科学管理”责任,加强对立项专业建设过程的指导和管理,确保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要督促和指导学校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确保统一规划、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教育部、财政部将按照批准执行的项目建设规划,对项目执行情况开展年度检查,根据绩效考评情况适时调整建设经费,对考评不合格的学校终止立项支持。

1. 项目建设规划

2. 支持学校及立项建设专业名单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批复省份名单(点击可查看详细信息):

北京市 辽宁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江西省 陕西省 青海省 深圳市

河北省 大连市 内蒙古自治区 吉林省 河南省 广东省 四川省 云南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宁波市 厦门市 青岛市 天津市 福建省 湖南省 贵州省 新疆建设兵团 黑龙江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海南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

山西省 湖北省 西藏自治区 甘肃省 重庆市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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