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室
 

教职成厅函〔2012〕14号

2012年05月28日 00:00 督导科研处 点击:[]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1年度

项目任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1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1〕64号)、《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另行发文),在各地和培训机构申报、推荐,专家评审基础上,确定了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1年度项目任务。现将项目任务公布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

1.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机构按照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1、2、3)和《项目管理办法》要求,遴选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参加培训。

工作流程和时间要求:(1)落实参训人选(5月18日之前完成)。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计划单列市和新疆兵团单独组织,下同)按照附件1、3的安排,下达本地区培训名额,落实参训人选,编制下发教师网上报名验证码,组织学员报名。(2)学员报名(5月22日之前完成)。参训教师填写《学员推荐表》(见附件4),加盖学校公章后报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时登录中国职业教育教师培训网(http://www.cvett.cn)“国家级培训”专栏进行网上报名。(3)资格审查(5月25日之前完成)。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审查参训教师的报名资格;同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核对《学员推荐表》与网上报名信息,确认符合报名资格和信息无误后,批准参训教师报名。(4)资格复核和录取(5月28日之前完成)。培训机构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参训教师进行资格复核,批准符合条件的教师报名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发放录取通知;对不符合条件的教师,要商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调换人选。(5)公布参训教师名单(5月31日之前)。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国家级培训网络管理平台下载本地区被录取的全部参训教师名单,发文通知相关中等职业学校,并将审批后的《学员推荐表》返还参训教师。(6)学员报到。参训教师按照录取通知规定时间参加培训,报到时将《学员推荐表》交至培训机构。

2.培训机构须于5月13日之前,登录中国职业教育教师培训网(http://www.cvett.cn)“国家级培训”专栏,上传所承担培训专业的年度培训方案,发布编班计划。

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出国进修

2011年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学员出国进修已先期启动实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2011年度专业骨干教师出国进修完成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和录取学员名单(登录中国职业教育教师培训网(http://www.cvett.cn)“出国进修”专栏下载),及时划拨经费。

三、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

1.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2011年度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任务分配表》(见附件6)和《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要求,遴选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到企业进行实践。

2.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承担青年教师实践的企业于5月 20日前,登录中国职业教育教师培训网(http://www.cvett.cn)“青年教师企业实践”专栏,上传企业实践工作方案。

四、高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

1.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项目管理办法》要求,根据公布的国家级培训项目名单(见附件7),组织好省域内高等职业学校参加相应培训。国家级培训任务主体可安排在省域内完成,为促进省际交流和优质资源共享,应至少安排10%的任务利用省外资源完成。

2.各高等职业学校应按照本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自主择优选择公布的项目,优先安排农林水地矿油等艰苦行业专业、紧缺人才培养专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培养专业、区域重点发展产业对接专业。

3.参加高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的教师,要通过国家级培训项目网络管理平台(guopei.hvett.com.cn,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能力发展平台”专栏链接)全程记录学习轨迹、反馈培训效果。

五、有关工作要求

1.各地和培训机构要按照规定的工作环节和时间要求,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抓紧实施,认真做好各项组织工作,确保项目实施质量。

2.各地要把项目的实施与本地区、本单位事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加强职教师资工作、服务职教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努力提高职教师资队伍建设的水平。

3.承担国家级培训项目的有关机构,要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质量意识,严格遵守《项目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精心筹备组织,发布培训通知,实施培训计划,监控培训质量,跟踪学员反馈,总结培训效果。

4.中央财政担负的资金将逐级拨付到参训教师所在职业院校。中央财政资金拨付到位之前,学校应全额垫付教师培训费用。

附件: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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