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学院组织学习《黑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黑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的通知》(黑教督函[2023]152号)文件要求,2023年12月6日下午,护理学院(江北校区)在育才楼1332会议室组织学习《黑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会议由护理学院教学副院长杨杰主持,护理学院全体教师参加会议。
杨杰对《黑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并结合我校职业院校特点,重点学习了以下四个方面:推进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衔接情况、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开展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实习实训等形式的人才培养情况、学生取得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双证书”等情况。
杨杰提出,希望全体教师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以教研室为单位开展系统和专项的学习,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及“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为“双高”建设做贡献。

(撰稿人:李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