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西校区内的原打字复印社合同到期,为满足我校学生学习、生活需求,经研究决定将原打字复印社场所继续进行租赁经营,具体方案如下:
一、经营期间,要保证现有格局的完整性,不得随意改扩建,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经营期满,原有设施必须保证完好,如有损坏由经营者维修更换。
二、 经营面积:69㎡。
三、 经营范围:打字、复印、照相等图文社相关业务。
四、服务对象:学校内学生、教职工。
五、投标人资质:(1)投标人具有相应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需含经营范围中的相关业务。(2)投标人不存在违法记录。
六、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宾西镇同类行业价格。
七、租赁期限:二年。
八、监管部门:经营期间由总务处负责监管。
九、双方责任
1.学校负责提供水、电、暖的供应,学校按规定标准向经营者收取水、电、暖费用(水费:3元/吨;电费:0.51元/度;取暖费:35.5元/㎡)。如在经营过程中水、电、暖费价格有政策性变化,学校按照变化后的收取。
2.打字复印社经营需要的一切手续及所用设备,由经营者办理和购买,费用自理。
3.经营期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经营者自理。
4.投标人在中标后需缴纳壹万元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期满经校方检查,校方设施未损坏、丢失后返还给中标人(不计利息)。
5.中标者必须自己经营,不得转租转包。一经发现或有举报查实不是个人经营时,则取消经营资格,其损失由经营者自负。
6. 打字复印社租赁费最低限价35000元/年,最后以实际中标价为准。经营者必须按合同约定第一年在合同签订时缴纳租赁费,第二年必须在执行合同前一个月及时足额缴纳租赁费用。
九、违规责任
1.中标人必须做到依法安全经营。在经营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一切后果由经营者自己承担。经营者要自觉服从学校的防疫、安全、卫生和管理人员检查。
2.经营者在租赁期间,不服从学校管理,违反合同约定,学校有权扣罚履约金或终止合同;终止后所有损失由经营者自负。
3.由于单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负责。
4.中标人因自身原因中止经营的,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十、报名时间5天,截止到2022年12月16日 16:00时。竞标时间2022年12月17日 9时30分。竞标地点: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宾西校区)教学楼A813室,竞标时每个投标人需把写有项目名称、报价、姓名、联系方式的明细密封带到现场,现场开标,报价高的投标人为中标方。
十一、报名负责人:郑百灵 19845061033
十二、招标机构:由资产管理处、总务处(宾西校区)人员组成。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