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关于开展2022年春季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
申报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学工处【2022】01号
各分院:
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大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国家教育资助。根据国家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号)和《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学院现要在2022年春季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中组织开展国家教育资助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服义务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形式
(一)资助形式: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大学生(包括在校生和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应当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入伍后,国家助学贷款停止发放。
(二)下列高校学生不享受以上国家资助: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的学生。
二、服义务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标准和受助年限
(一)资助标准: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或代偿。
(二)资助年限: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
三、服义务兵役学生申报国家教育资助程序
(一)入伍服义务兵役大学生申报国家教育资助需提交的材料
1.《入伍通知书》复印件(2份);
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原件(一式2份,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签字并盖章),此表通过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本表,手填及复印无效;
3.申报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2份;助学贷款APP上下载的电子合同和还款记录电子截图)和本人签字的《服兵役学生国家助学贷款一次性还款计划书》(一式2份),往届毕业生还应提供“已偿还的贷款本息的银行凭证”。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国家教育资助学生请咨询学院武装部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老师,指导在线填写《申请表Ⅰ》及准备其它必要材料;
2.学生持填写完整、准确的《申请表Ⅰ》,到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签字并盖章;
3.学生将申报国家教育资助需提交的材料于2022年6月30日前寄送学院武装部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向辅导员和分院报备,提供必要信息;
4.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学生寄送的申报材料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按时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对学生进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四、工作要求
(一)各分院、各辅导员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向在校生和毕业生全覆盖宣传服义务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相关政策;
(二)各分院、各辅导员要全面排查、精准掌握报名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情况,及时组织学生准备申报材料,按时申报;
(三)往年入伍服兵役学生,如未申报过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本年度可以补交材料申报,需提交的材料同上;
(四)请各分院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分院2022年春季入伍服义务兵役申报国家教育资助学生汇总表》(纸制版和电子表)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相关事宜请咨询:
学院武装部: 韩国良 0451-88127957,18846762719
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赵清爽 0451-88122603,18845577760
附件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
附件2:分院2022年春季入伍服义务兵役申报国家教育资助学生汇总表
附件3:服兵役学生国家助学贷款一次性还款计划书(2022年版)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学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2月17日